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四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四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3003003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12-18 00:00:00 成文日期 2018-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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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四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3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18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市“四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6日

  
鹤壁市城市“四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周口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百城提质〔2018〕1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8〕12号)等要求,大力开展“城市四治”工作(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治理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的努力,使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黑臭水体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有效控制;道路系统运行顺畅,路网结构疏密合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科教文卫设施完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服务水平较大提升。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停车难、入厕难、就医难、入学难”等实际问题,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治“污”

  1.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全面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整治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严控散煤管理,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运用“互联网 ”技术,建立建筑、拆迁工地以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施工现场必须做到6个“百分之百”,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2020年前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运营安全。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优先利用中水。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推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4.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运输处理水平。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数字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环卫作业。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实行“村收集、乡镇运输、市县处理”的处理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5.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落实全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坚决落实河长制,加快实施推进河流垃圾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改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提升河流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6.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原则,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启动初期雨水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交通秩序治“堵”

  7.完善交通设施建设。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提高主干道通行能力,推进次干道路、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完善城市道路设施,积极推进港湾式候车亭建设,合理布设交通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2020年前要全部完成“断头路”“卡脖路”打通工程,切实提高路网密度,2020年底城市路网密度提升到8公里/平方公里。2020年各城区、县城主干道全部实现渠化及路口整治工作。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设施和分驶标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大力推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所建设,2020年,市城区、县城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分别不低于17个、13个,积极探索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上施划停车位收费机制。在商业繁华区、老城区、老旧小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8.积极发展公共交通。突出抓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充电桩和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建设,积极建设方便快捷的城乡交通体系,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全部达到30%以上。规划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和静态交通系统,加快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城市绿道系统、无障碍设施和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等,逐步实现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物隔离,有条件的道路实行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分离,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9.加强交通治理。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行驶、违规停靠的管理,大力治理非目录管理代步车辆,消除交通隐患,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加大城乡客运车辆、学校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科学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行为。积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文明交通严管示范街创建和“文明交通见行动,争做出彩河南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办)

  依法查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通行人行横道线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黄标车、老旧车、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使用伪造变造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及城市居民文明交通意识,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10.加强重点地段管控。对城区施工路段、学校、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地段优化信号灯配时、增设交通标志、重新施划交通标线、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交通堵点的交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交通疏导应急预案,确保大面积交通拥堵发生时能够快速救援、及时疏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市容卫生治“脏”

  11.强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二期工程,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位监督,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数字化城管系统要做好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整合工作,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12.整治环境卫生。针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突出问题。对遛狗不牵绳、犬便不清理、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明办)制定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标准,推行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道路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转变清扫保洁方式,增配机械化清扫设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加快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推进城乡垃圾运输一体化。公厕管理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规范设置垃圾箱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13.整治市容市貌。结合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和突破口,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集中整治沿街乱堆乱放、墙面和线杆乱涂乱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等现象,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按照规范、美观、安全的原则,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制定广告设置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和污损严重的牌匾;清除各类跨街商业广告条幅和小广告。积极推进建成区弱电架空缆线入地,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强电入地,新建区域全面实现通信线缆、强弱电入地敷设。提升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实施景观亮化工程,路灯设施完好,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9%。(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科学合理确定和设置地名标志,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标志,禁止擅自命名、更改地名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14.整治占道经营。重点加强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商贩管理,禁止在超出批准的地点、范围及时间从事占道经营活动。规划为住宅街区的道路两侧要实施“封店还路”,确保道路畅通。禁止违规占路(地)修车、洗车。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规划建设早餐网点、果蔬市场。对规模小和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市场,实施扩容、提档改造,提高现有场地利用效率。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在老城区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定点、定时经营的便民小市场。加强露天烧烤治理,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5.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摸清违法建筑现状,集中开展对占压城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设施黄线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违法建筑,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得以罚代拆。要做细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坚持依法、依规、文明拆迁,力争将建成区内绝大多数违规建筑予以清理拆除。(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公共服务治“差”

  16.改善教育服务。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增加优质教育供给总量,按照初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的标准,与服务人口规模相适应,扩大义务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大额班”问题。根据学龄前儿童就近就地入园需求,做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满足基础教育需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7.保障医疗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市级医院、妇幼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8.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施条件,推进街道、社区、乡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梯次清晰的文化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完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两场三馆)建设,构建城市15分钟健身圈,不断完善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体系,新建居住区符合国家规定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城区大型体育场馆、专业比赛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9.发展康养服务。加快公办养老结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康养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0.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行政服务质量,着力提升“互联网 政府服务”水平,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召开全市城市“四治”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四治”的要求、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素质,动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四治”行动中来,为整治行动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居民群众文明素质得到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切实巩固提升城市“四治”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四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对城市“四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设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市容卫生整治工作组、公共服务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如下:

  1.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2.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3.市容卫生整治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4.公共服务整治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各整治工作组由组长单位负责,研究相关政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安排整治活动,创造优美、和谐、宜居城市。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和督导考核,将各单位“四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提升思想认识,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周口会议精神,把加强城市“四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做好。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城市“四治”与部门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四治”工作任务。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市“四治”涵盖生态环境、交通秩序、市容卫生、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是牵涉民生的基础工程,更是提升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同向发力、全面推进,确保我市城市“四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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