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试行“路长制”的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试行“路长制”的意见
索引号 F1000-0201-2018-3003007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12-18 00:00:00 成文日期 2018-12-06 00:00:00
标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试行“路长制”的意见 鹤政办〔2018〕3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18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8〕12号),推动城市管理走向科学精细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试行“路长制”管理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试行“路长制”管理模式,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着力构建街面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城市的有效举措,对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试行“路长制”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把握关键,切实抓好“路长制”管理模式的贯彻落实;真抓实干,确保“路长制”管理模式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问题导向、基层自治、社会参与”为原则,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围绕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规范长效的街面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网格化、规范化,努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实施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全部试行“路长制”管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2018年12月10日前,各区政府、管委制定“路长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沿街门店、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根据辖区街道数量和人员情况,明确所有道路路长,定人、定路、定职责,建立“路长制”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节俭、美观、明晰的原则,在道路或墙面适当位置,统一规范设置“道路管理责任公示牌”,标明路长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监督。2019年1月底前,各区政府、管委要以提升城市环境容貌为重点,以破解突出问题为根本,按照“形成声势,形成氛围,扎扎实实,强力推进”的要求,强力推进“路长制”工作;着力加强培训,完善机制、强化考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路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区政府、管委要打造3至5条“路长制”特色街道。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实施“路长制”管理模式,并根据“路长制”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组织体系

  (四)构建“路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路长组织体系。

  市级总路长由市长担任,市级副总路长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市长、副市长每人联系1条道路,作为该条道路的市级路长。

  各区政府、管委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机制的建立和监督运行;每月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定期召开“路长制”工作会议。

  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总路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区级副总路长,分包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担任所分包乡镇(街道)的一级路长,负责落实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路长制”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二级路长,实施区、办联动管理。二级路长由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每条道路明确1名二级路长,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定,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所辖路段内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重大突出问题及时向区政府、管委报告。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明办、爱卫办、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卫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路长制”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与各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四、工作职责

  (六)“路长”职责。市级总路长、副总路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路长制”工作;区级总路长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推行落实,对全区道路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区级副总路长协助区级总路长抓好“路长制”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调度、协调,整体推进全区道路环境整治工作;一级、二级路长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各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落实辖区对应线路路段的路域环境整治和日常道路环境的管理与维护。

  (七)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爱卫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城市清洁活动。

  市文明办负责指导文明单位志愿者参与“路长制”活动,强化市民文明卫生意识。

  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区停车管理进行专项治理,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并维护城市公交设施,整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营运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经费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道路环境综合治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区相关规划的实施和统一管理工作。

  五、工作内容

  (八)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建立“四包二保”制度,即包秩序、包卫生、包立面、包清洗,保绿化、保“以克论净”。其中,包秩序,即无车辆乱停乱放、无乱摆摊设点、无乱堆放物料等;包卫生,即做到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等;包立面,即道路标牌完整统一、街路指引清晰、门头牌匾规范统一,无破损、无乱贴乱画、无私拉乱扯等;包清洗,即每周对责任道路两侧房屋、街面等清洗一次;保绿化,即看护好责任路段的花草树木、花园(坛)、草坪,及时清除花园(坛)内的杂物、杂草、垃圾,制止践踏花园(坛)、草坪的行为,绿化区做到无乱攀折、无损坏、无乱堆乱放、无乱挂乱搭;保“以克论净”,即确保责任路段达到并保持“以克论净”目标。

  六、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市“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抓好“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作为“路长制”实施主体,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行专题专班、定期研究、定期会商,随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十)完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管委要建立完善“路长制”工作巡查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四包二保”制度、区直单位分包重点路段制度、义务巡查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路长半月例会制度、“路长制”公示牌管理制度、“路长制”监督考核制度等,形成从问题发现、报送反馈、立案、处理、复查到最后结案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要坚持区级总路长每半月巡查1次,一级路长每周巡查1次,二级路长每日巡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要实施路长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合力。

    (十一)强化门前“三包”制度。各区政府、管委要切实强化和落实辖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责任,把门前“三包”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层层明晰责任,全面开展门前“三包”集中整治活动,加强门前“三包”考核,提升辖区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部门齐抓共管。城市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参与到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中,积极认领路段,打造路段共建共治格局。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街道,就近就便认领路段,配合路长参与城市治理各项工作,并作为文明创建的一项内容;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认领路段;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路长制”、开展认领路段和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格局。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负责认领路段的干净卫生,无烟头,无垃圾;二是督促认领路段两侧门面房严格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即包秩序、包卫生、包立面、包清洗;三是定期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开展路段巡查;四是做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文明教育,倡导文明出行。

  (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市“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路长制”工作红黑旗评比活动,每月评比1次,设红旗路段5个,黑旗路段2个。在黑旗累计计算过程中,凡当月被评为黑旗的单位,在下个月工作中迎头赶上,并被评为红旗的单位,在计算过程中可抵消1面黑旗。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设“路长制”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实施“路长制”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突出问题、管理盲点,让群众知晓、配合,积极踊跃支持并参与“路长制”工作;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爱护街区市容环境,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路长制”工作中好的经验及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为“路长制”工作提供支撑。

  (十五)各区政府、管委根据本文件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浚县、淇县参照本意见推行辖区“路长制”各项工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