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8-3003011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8〕35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18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18-12-06 00:00:0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35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18 00:00:00 字体大小: |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6日 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夜景景观,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味,服务市民生活,提高生活品质,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市亮化与环境美化相结合,以主干道临街单位楼体、屋顶及地面为重点,结合实际,实施布局合理、内容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的夜景亮化工程,楼体亮化以固定为主,高标准、高质量打造简洁、美观、大气、时尚、点线面交相辉映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为市民创造优雅、高尚、舒适的生活氛围和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通过较少投资,对主要街道、街道两侧建筑物、广场、公园、河道及广告招牌等亮化提升,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的灯饰化景观。 (二)装饰美化原则。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与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道灯饰差别,避免灯饰视觉污染。 (三)低碳节能原则。严格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照度和亮度水平进行设计,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及高新技术数码管等节能灯具,合理选用夜景照明方式。 (四)智能美观原则。采用先进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实施无线物联网智能照明监控系统。针对路段、部位、灯杆、灯型,按照季节变化、日常、节日等不同情况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自动校准时钟,预设开关灯时间,实行终端远程操作。 三、亮化范围 亮化范围为市城市建成区。 (一)重要节点。华夏北路、华夏南路和朝歌路及两侧区域形成的城市景观带,淇河两岸滨水景观带,京深铁路沿线廊道(107国道、南水北调)、京广高铁沿线廊道(京港澳高速),火车站、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文化中心、高铁站、会展中心、体育中心节点、淇水关等节点,以及高铁沿线及城市主要出入口范围内重要建筑物、绿化带景观。 (二)主要道路。城区主要道路的绿化带、行道树、花坛以及两侧的建筑物,主要包括:淇滨区泰山路(黎阳路-南海路)、衡山路(黎阳路以南)、嵩山路(海河路以南)、华山路、淇滨大道、鹤煤大道、湘江路、南海路、兴鹤大街、九州路;开发区泰山路(黎阳路以北)、嵩山路(海河路以北)、衡山路(黎阳路以北)、兴鹤大街(延河路-松江路)、渤海路(兴鹤大街-泰山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南海路-淇水大道)、鹤淇大道(南海路-淇河)、淇水大道(南海路-淇河)、淇水关路(淇水大道-泰山路);山城区红旗街、山城路、朝阳街东段;鹤山区中山路(葛嘴线-鹤源路)、鹤山街(工农兵影院-铁道口)、鹤源路(新华街办事处-龙门架)、鹤壁集古街等。 (三)游园广场。新世纪广场、高铁广场、会展广场、火车站广场、万达广场、鹤山文化广场等广场;桃园公园、淇水诗苑、淇水乐园、华夏游园、梅园、芝麻官游园、淇水樱华园、淇奥翠境园、朝歌文化园、植物园、枫岭公园等公园游园。 (四)河道桥涵。泰山路淇河桥、鹤淇大道淇河桥、南海路淇河桥,淇河城区段、护城河、天赉渠、二支渠、棉丰渠及河道护栏桥梁。 (五)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建筑、部分居住小区建筑物。包括建筑物外景照明、广告标志照明和商业门店橱窗照明。两层以下临街建筑参照周边建筑亮化风格,进行适当亮化。 四、亮化标准及技术要求 根据城区建筑风貌,实行分类亮化。 (一)办公建筑。亮化风格应体现庄重、大气的特点。线条设计简洁,色彩搭配合理,一般应对称设置。同时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采用多种立面照明手法。对高层建筑,采用投光凸显立面的办法进行亮化。 (二)商业建筑。亮化风格应体现亮丽繁华、绚丽多彩、充满活力的商业氛围,同时要注重文化品味。灯光亮度高、色彩丰富、动感较强,通过各种灯饰、动态照明等手法,渲染活跃的商业气氛。 (三)居住建筑。主要采用投光打亮顶部防眩光的办法实施亮化,同时对大门及大门两侧的门面房进行亮化。 五、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15日前,各区政府、管委结合辖区实际,完成辖区亮化工程设计方案,重点建筑、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亮化设计方案报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27日,各区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亮化工程施工。从2019年1月28日开始,实施城区夜景亮化。 六、责任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亮化工作;统计上报各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单位亮化工作进度,定期通报亮化工作进展情况。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各区政府、管委亮化工作方案的审核把关,重点建筑、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亮化设计方案由项目单位提交市规委会。 市财政局负责本单位的亮化,筹措资金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负责督导金融系统亮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石油系统亮化督导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教育系统亮化督导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城市主要出入口亮化督导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的亮化督导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艺术中心、文化中心亮化督导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医疗系统亮化督导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重要商业网点亮化督导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重点企业和通信系统亮化督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本单位及公安系统的亮化,打击破坏亮化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 鹤壁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供电系统的亮化,以及其他各单位的用电保障。 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亮化工程的招投标服务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亮化工程的用电安全督导指导工作。 市房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督导居住小区的亮化工作; 鹤煤集团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和下属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的亮化督导工作。 铁塔鹤壁分公司负责基站铁塔的亮化和督导工作。 其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亮化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景观带、城市出入口、高铁站及广场、淇河两岸、道路、住宅小区、绿化带、公园游园亮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实施。各区政府、管委、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亮化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认真组织设计和实施工作,公共部分、居住小区亮化工程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实施,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亮化工程由各单位自行实施。 (二)明确主体,夯实责任。实施亮化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业主或管理单位是亮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关系为共有的,主要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亮化项目,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亮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把质量,提升效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城市夜景亮化的总体要求,制定各自亮化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在抓紧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亮化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亮化效果。施工所用原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设施,保证设置牢固、使用安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夜景亮化设施,要及时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四)加强宣传,强化考核。夜景亮化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闻媒体要切实起到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城市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各区政府、管委、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亮化工程的监督考核,对工作优秀的单位通报表扬,并提请市政府进行以奖代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提请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做好维护,建立长效。楼体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亮化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维修费及电费由亮化单位承担。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要将夜景灯光设施纳入规划设计。 (六)分级管理,低碳节约。全市夜景亮化分3个等级实施:一级亮化为全程亮化,即道路照明设施、城市出入口全夜开放。二级亮化为限时亮化,即对建筑物、游园广场、河道桥梁的夜景亮化,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亮灯、闭灯时间,春季(3月1日—4月30日)、秋季(9月1日—10月31日)亮灯时间为18点30分至22点,夏季(5月1日—8月31日)为19点30分至23点,冬季(11月1日—次年2月28日)为18点至21点。三级亮化为全景式限时亮化,即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放所有光源,按照季节时间要求,及时亮灯,闭灯时间向后顺延1个小时,限时亮化。 附件: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利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彪(副市长) 成 员: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太生(市教育局局长) 李书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福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王本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存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蔺其军(市商务局局长) 刘炳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明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景让(市工商局局长) 王庆彬(市体育局局长) 窦付明(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郝永平(市房管中心党组书记) 毛鸿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海军(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香稳(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行长) 郭 强(鹤壁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德民(鹤煤集团总经理)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白树民(山城区区长) 张育文(鹤山区常务副区长) 胡红军(开发区管委主任) 杨太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牛海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本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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