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20-3321714 发文字号 鹤政〔2018〕31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00:00:00 成文日期 2018-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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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8〕3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8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改革精神,准确把握目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尽快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廓清界定政府和市场及社会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理顺优化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适时调整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二)目标任务。在省对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整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为鹤壁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18年,制定市以下总体改革方案,研究市与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内容,按程序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三)基本原则

  1.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发挥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下同)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县区财政事权。信息相对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市级财政事权。

  2.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上划,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适宜由县区政府(管委)承担的财政事权下放,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县区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以下政府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3.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县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市以下各级政府并由各级政府分别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各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以下各级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4.调动县区政府(管委)积极性。通过合理授权,明确县区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各县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县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财政事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编办,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1.明确市级财政事权。将全市战略发展规划、市域经济和社会管理,关系全市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财政事权事务列入或集中到市级。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市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减少对县区的委托,加强全市统一管理,提高全市公共服务能力。市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县区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县区政府(管委)行使。对市级委托各县区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2.明确县区财政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县区政府(管委)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区财政事权,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城乡社区事务、基层服务、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农村道路建设、村级组织管理、项目征地拆迁等。赋予县区政府(管委)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其财政事权履行,调动和发挥县区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3.合理确定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如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科技研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根据共同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级与县区承担的职责。

  4.动态调整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根据中央、省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结果,结合我市客观条件变化,动态调整市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区财政事权或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二)合理划分市以下支出责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1.明确市级支出责任。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县区安排配套资金。市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县区行使,要通过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明确县区支出责任。属于县区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区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支出缺口的,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省政府依法代为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弥补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3.合理划分市与县区共同支出责任。根据确定的共同财政事权,采取按比例、按项目、按隶属关系等方式实行分级负担。对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按照中央、省统一标准,由市与县区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的外溢程度,由市与县区分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市与县区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按照各自行政隶属关系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相关配套改革

  (一)推进政府部门职责调整。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处理好上级政府垂直管理机构与下一级政府的职责关系。(责任部门:市编办)

  (二)推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各类限制自由竞争性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的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完善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力量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共服务。(牵头部门:市编办、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根据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总体进程,适时调整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财政投入方式改革。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重点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投入、变无偿投入为引导撬动、变一次性集中投入为递延方式分期投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这项改革列为重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和市编办要认真做好市本级的组织协调和对县区的指导督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改革方案及时提出本部门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与市财政局、编办会商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特别是对新增财政事权,各相关部门要在省公布方案后3个月内提出市以下划分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承担各项社会领域改革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改革尽快到位,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抓好统筹推进。各县区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和协调推进,并做好与所辖乡镇(街道)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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