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鹤壁市鼓励外地人力资源到鹤就业创业的八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20-3320840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20〕2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00:00:0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鹤壁市鼓励外地人力资源到鹤就业创业的八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鹤政办〔2020〕2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19 00:00:00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制定的《鹤壁市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鹤壁市鼓励外地人力资源到鹤就业创业的八项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7日 鹤壁市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多元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乡镇(街道)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源向农村、重点群体倾斜力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保障各类服务对象享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构建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大就业服务网络。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渠道作用,市、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市内外教育部门合作,联合开展域外招聘、校园招聘和校企合作等专项活动。乡镇及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允许其参与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共同引导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就业创业服务和企业招聘活动。引导市内外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引进高技能人才,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三)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承接举办大型招聘活动、人力资源调查等基层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四)引导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吸引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鹤壁基地,享受产业园优惠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开展行业用工余缺调剂服务;为企业提供猎头服务,帮助企业招聘高端人才,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二、明确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职责 (五)市、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职责。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创业服务计划;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和分析;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和用人单位数据库,定期通过鹤壁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鹤壁人社微信公众号、鹤壁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用工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专业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事务。 (六)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开展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核发《就业创业证》;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状况统计调查;组织辖区用人单位通过鹤壁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等发布用人招聘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招用工服务;督促辖区用人单位线上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指导行政村(社区)基层平台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七)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确定择业方向,指导其在线办理求职登记;指导辖区常住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状况统计调查,摸清城乡劳动力底数,在线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台账;通过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和创业建议,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三、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八)推动线上办理。依托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支持涉农互联网信息平台参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建立“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延伸服务功能,推动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逐步形成全市统一、数据集中、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四、压实各级政府稳就业责任 (九)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要强化就业创业和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专职人员具体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十)强化工作落实。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投入,健全服务机构职能,充实服务人员,保障工资待遇,稳定人员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承担起基础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 五、明确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费来源 (十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要参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所需经费。 (十二)落实基层信息采集费。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行政村(社区)就业服务人员为城乡劳动力就业状况提供调查信息统计服务的,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信息采集费。 鹤壁市鼓励外地人力资源到鹤就业创业的八项政策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鼓励更多的市外人力资源到鹤壁市就业创业,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交通服务补贴。外地人力资源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入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9个月以上的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全额报销来鹤入职时的航空、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费用。 二、实施健康体检补助。外地人力资源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9个月以上的人员,入职时的健康体检费按60元/人标准,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和企业各负担50%。 三、解决子女入学。外地人力资源在我市企业入职,有固定住所,持有本地居住证,其子女入学享受居住地居民待遇。 四、提高企业福利待遇。指导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实行年度阶梯工资制度,逐年提高工龄工资标准,在特殊时期和用工旺季向职工发放特殊补贴。 五、实施租房补贴。外地人力资源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且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给予4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期限1年。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招工服务。对入驻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鹤壁基地的单位,享受产业园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标准核拨职业介绍补贴;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引进技术人员10人以上(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稳定就业9个月以上的,由企业申请所在地县区财政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 七、给予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录用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资质要求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300元/人标准,向企业拨付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资质要求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12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向企业拨付培训补贴。 八、给予创业补贴。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入驻经营单位,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上述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全市限额以上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1年,由鹤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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