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科〔2018〕88号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鹤政办〔2018〕31号)要求,市科技局对200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下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已被新文件代替的6份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印发修改《鹤壁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鹤科〔2006〕1号)
2.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办法》(试行)的通知(鹤科〔2008〕42号)
3.关于印发《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的通知(鹤科〔2012〕5号)
4.关于印发《鹤壁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鹤科〔2012〕10号)
5.关于印发《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管理暂行办法》(鹤科〔2015〕3号)
6.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鹤科〔2016〕51号)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