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F0001-0201-2019-3027002 | 发文字号 | 鹤政〔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19-02-15 00:00:0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鹤政〔2019〕3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3-01 00:00:00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4日 鹤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 “十三五”前3年,我市通过燃煤锅炉拆除、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全市能源结构依然偏煤、煤电主力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产业结构依然偏重等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上升趋势明显,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发电煤炭投入量同比大幅增加,一些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县区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控制在693万吨以内,其中,统调机组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94万吨以内,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99万吨以内。煤炭消费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电煤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比重达到71%以上。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期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化工、煤炭洗选、建材、自备电厂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各县区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快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玻璃、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力争各煤电机组达到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的标准,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煤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严格执行省定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淘汰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燃煤机组步伐。对不实施节能升级改造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要求的煤电机组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2.执行电力绿色调度。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督导企业执行省定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统筹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市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认真落实省制定的建材、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压减化工行业产能。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加快淘汰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20年底以前淘汰完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2.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水行政许可,落实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坚决关闭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能耗高、排放高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力争入洗原煤矸石含量控制在15%以下。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市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供汽供热条件具备、污染严重的县区要加快淘汰步伐;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建热源点要尽可能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铁合金、电石、水泥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考虑国家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要求以及各县区产业结构情况,分解下达各县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和规上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等。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企业,并于201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数据核查、指标分配、交易履约等制度体系,鼓励各地根据企业煤炭削减量、低效产能压减情况和重大减煤工程实施时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十三五”后两年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方案为准。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附件:鹤壁市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附 件 鹤壁市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万吨
注:1.下达各县区的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非调度不得突破。 2.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以外的用煤全部列入非电行业。 3.淇县辖区的鹤淇电厂包含原同力发电厂两台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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