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和资金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和资金审批、监督
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金审批、监督管理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
市科技局牵头推荐申报的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
(二)申报要求
1、转发申报文件。收到上级组织申报项目文件后,局相关科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组织申报文件,于3个工作日内转发至各县(区)科技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并明确上报时限。
2、项目逐级申报。按照企业向本级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或会同其他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
3、项目符合性审查。各相关科室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符合性审查,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同时结合需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4、相关要件核查。各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出具的相关申报要件,必要时以项目函询表形式向相关部门征询,对相关申报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各科室应在审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属于材料不规范、调整后可以继续申报的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确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并告知其主要原因。
5、项目初选。通过项目符合性审查、相关要件核查的项目,有数量限制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各科室按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筛选。涉密项目、与相关部门联合推荐按有关规定办法、要求执行。
6、集体研究。通过项目初选的项目,要经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上报。申报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信息公开。各科室应按时段通过鹤壁科技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包括:
(1)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监督部门电话等。
(2)项目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3)项目申报受理情况,包括审核结果、项目上报情况等。
(4)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批复文件,包括获批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和项目资金额度等。
8、材料归档。各科室要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的纪录和申请材料的归档。
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
指由市科技局牵头管理的由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印发申报通知。局相关科室根据工作安排起草申报通知,并印发至各县(区)科技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并明确上报时限。申报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受理。
2、项目逐级申报。按照企业向本级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或会同其他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
3、项目符合性审查。各相关科室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符合性审查,包括项目材料编写符合要求、申报要件齐全。
4、申报要件核查。对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申报要件,各相关科室要联合县区科技部门(含开发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局、宝山产业集聚区计划处)向相关部门征询,提供申报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
各科室应在审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属于材料不规范、调整后可以继续申报的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确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并告知其主要原因。
5、专家评审。由各科室按领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拟入项目库名单,并报送局长办公会。涉密项目按规定办法执行。
6、集体研究。局长办公会经过研究讨论,对拟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需与市财政局沟通才能确定的项目按《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2016〕19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按程序报市政府。
7、廉政风险告知。在完成项目立项的同时,下发廉政风险告知书,提醒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强化廉政意识。
8、信息公开。各科室应按时段通过鹤壁科技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包括:
(1)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监督部门电话等。
(2)项目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3)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4)下达项目资金批复文件,包括获批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和项目资金额度等。
9、材料归档。各科室要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的纪录和申请材料的归档。
三、项目资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项目类别
市科技局牵头管理或推荐申报的市级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审批,按照《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2016〕19号)有关要求执行。
2、国家、省、市项目资金(经费)的下拨,统一由局计划与条件财务科负责,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
3、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各科室建立本科室项目库,并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做到检查监督有计划、有记录、要求整改有书面通知书、发现问题有处理办法。必要时,监督检查结果要在局网站信息公开。
4、定期通报。局计划与条财科每半年通报一次相关科室的定期检查、定期资金巡查情况。
附件
项目函询表
单位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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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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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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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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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单位复函 |
签字: 函询单位盖章 | ||
市科技局科室签字 |
| 主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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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