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9-3042865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9〕8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12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19-04-08 00:00:0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9〕8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12 00:00:00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粮油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我市粮食产业,助推全市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5号)要求和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农民售粮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使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22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6%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5%,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68%以上;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3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10个以上;大型粮食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注重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粮食流通设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达到20个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达到3个以上,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培育龙头企业,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应的扶持政策,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重组,打造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粮食产业联盟,优化粮食产业资源配置,形成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完善全市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等优质粮油收储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质粮油收储业务。(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储粮鹤壁直属库等负责) (四)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转化经营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效率活力。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开拓粮食产销对接、物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质检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五)鼓励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粮食主产区、优质粮油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以豫北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为带动,吸引主销区企业和省内外大型粮食集团到我市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粮食加工、质检、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鼓励建设粮食产业园区,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支持我市企业到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深化产销区产业合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鹤壁火车站等负责) (六)引导粮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拓展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 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粮食配送服务,提高粮食仓储企业经济效益。(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等负责) 三、推动产业融合,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七)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产购储加销”整体联动发展,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进“互联网 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主食厨房”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完善城乡粮油配送供应网络。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企业与“粮安工程”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粮食关联企业信息共享。积极与省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对接,建设市、县粮食电子交易子系统,拓展物流运输、粮油配送、金融服务等功能,服务种粮农民、涉粮企业和食粮百姓。保护和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发展“粮食 文化 旅游”产业模式,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和粮食产业休闲体验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负责) (八)支持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实现粮油加工副产物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大型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主食、粮油、饲料、功能食品、生物燃料、秸秆发电、医药、环保等各类涉粮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工艺相互依存、物料近距离转运、“三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粮食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和区域大循环。(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局〕等负责) (九)培育鹤壁粮油品牌。加强粮食品牌建设,通过规划引导、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或区域性名牌粮油产品。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强化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彰显品质特征,拓宽市场渠道。围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和“河南好粮油(主食)”“河南放心粮油(主食)”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企业品牌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唱响品牌,打造绿色名牌,叫响鹤壁制造,提升鹤壁粮油品牌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粮食商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四、适应市场需求,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积极发展小麦、玉米、花生等优质粮油加工,促进优质粮食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形成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的产业格局。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通过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等,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完善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推进粮油产品出口,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快发展专用小麦粉、高油酸花生油、速冻食品、鲜湿面、挂面等特色粮油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一)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按照主食产业化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以面为原料的主食加工或深加工,促进馒头、面条、饺子等传统主食和面包、饼干、糕点等西式主食的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加大速冻、方便、保鲜、即食主食的研发力度。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食品供给能力。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加工企业,推广“生产基地 中央厨房 餐饮门店”“生产基地 加工企业 商超销售”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二)推动粮油精深加工。积极开发粮油精深加工新产品,增加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抗性糊精、谷朊粉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补齐短板。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强化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环保和安全生产,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力度,倒逼落后工艺和过剩产能退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校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与企业密切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坚持藏粮于技,实施科技兴粮、科技强粮,促进粮食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负责) (十四)切实加强粮油专业人员培养。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培养和引进粮食检化验、深加工、保管、会计、统计和监督检查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局等负责) (十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检测水平。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搭建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实现产品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发布收获粮食质量品质信息。支持粮油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完善粮食质检机构建设,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六)建立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沿京广铁路和107国道规划建设粮食物流节点,支持粮食铁路运输,提升粮食集散能力。推广原粮、面粉物流“四散”(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化、集装化、标准化,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壁火车站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粮食产业是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集合体,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或规划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粮食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十八)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积极争取河南省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清选机械,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收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九)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信用记录较好、带动作用明显的粮食产业发展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 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财政局〔国资局〕、商务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鹤壁分行等负责) (二十)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局〕等负责) 2019年4月3日 |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