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2018-2019年示范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意见

 

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2018-2019年示范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评审及验收程序,确保科学、合理、公正的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经与项目评审验收机构商议,特制定2018-2019年示范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意见。 一、评审及验收原则 1、公正性原则 项目评审机构受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委托,使用财政经费,独立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对于与本单位、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项目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将主动回避。项目评审机构对评审意见内容和结论负责。 2、先进性原则 评审过程中,项目评审机构依据有关对标数据及专家意见等,判断项目内容、规模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成熟,节能减排目标是否清楚、能否达到等。 3、保密性原则 评审专家及评审人员在对资金申请报告的评审过程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资金申请报告的有关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实事求是原则 验收专家及相关验收人员对项目竣工(完工)提交验收资料审核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建设内容(包括经研究通过的变更内容)据实组织验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项目评审机构对项目验收结论负责。 二、评审及验收工作方法 1、评审工作 (1)会前阶段 项目评审机构采取组织专家组会议的方式,对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参加项目评审的的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名。参评项目原则按每天不超过6个掌握。 项目评审机构与评审专家及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沟通后,确定会议评审的日期、地点、专家名单、参会人员及汇报程序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由其通知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评审会。市节能减排示范办提前三天统一收集评审项目资料电子版提交组织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分发参会专家,评审会上提交初步意见,避免现场看资料应付评审现象。现场汇报统一采用多媒体汇报形式,纸质资料一式6份。 (2)会中阶段 评审会议主要分为建设单位汇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单位汇报、专家质询答疑、专家讨论和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等环节,必要时,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踏勘项目建设现场。 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汇报阶段,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参加汇报,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编制人员重点介绍项目编制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关键点,针对专家质疑问题进行解答,必要时主管部门可进行补充。 专家组各成员根据与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单位沟通情况,提出各自的项目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组织集体讨论,并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单位。 专家组出具专家组意见时,应与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并在专家意见中明确。 (3)会后阶段 评审会结束后,各项目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资金申请报告。修改完毕后的资金申请报告按要求发送至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邮箱,并由办公室统一转发至评审单位。 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直接由评审单位发送至专家组长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评审单位出具最终评审意见;对于评审不通过或复审超过2次(含2次)以上不通过的项目,待报告修改完毕后,由评审单位重新组织原有专家(不少于3名)开会进行论证,原则上会议地点在郑州,二次项目评审费用为5000元整(按评审项目中标价格平均计算),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评审项目不得收取第三次评审费用。 2、验收工作 (1)验收前 项目评审机构采取组织专家组验收的方式,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验收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参加项目验收的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每天。 项目评审机构与验收专家及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沟通后,确定验收工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员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由其通知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验收会议。验收项目原则按每天不超过3个掌握,市节能减排示范办提前一天提交验收组相关项目验收资料。 (2)验收中 由评审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到项目单位实地勘察,并现场查阅项目建设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参会。 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资料,结合财务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出具验收报告,由项目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确认。 (3)验收后 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评审单位直接对验收报告进行盖章确认;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待项目资料整理齐备或工程建设完成后,由评审单位重新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二次验收费用5000元整(按验收项目中标价格平均计算),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验收项目不得收取第三次验收费用。 三、评审复审项目情况说明 1、原则上评审会议通过的报告,建设内容不允许调整或变更,专家意见要求核减的投资,不允许增加到其他建设内容上。 2、对于专家意见中要求,在建设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工程规模的,调整投资额幅度范围不超过10%,原则上评审单位在专家复审通过的情况下,直接出具评审意见。 3、对于工程内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评审单位组织相关专家重新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流程及费用按照第二项评审工作的会后阶段执行。 四、评审意见内容及深度 1、明确评审过程。包括项目情况、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等情况。 2、项目审核意见。结合专家组意见,明确原《资金申请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编制单位结合专家组的问题和建议修订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效果、总投资评审前后对比等内容,并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 3、附件。结合项目情况附工程清单或总投资估算表、专家组意见、专家组签字、与会人员签字。 五、验收报告内容及深度 1、明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文件管理情况等内容。 2、出具年度完工(竣工)项目验收意见。填写国家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年度完工(竣工)验收表,示范期项目由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验收报告并负责;示范期以后的项目由河南省大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验收报告并负责。 另附参加年度完工(竣工)验收专家及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2019年4月 28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