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9-3134340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07-10 00:00:00 成文日期 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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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19〕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10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9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7月1日

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各县区政府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鹤壁市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组织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依据

  (一)考核内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二)考核依据

  1.市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省级统筹和市级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考核部门下达,作为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2.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区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更新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认定按《河南省市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认定办法》执行。

  3.市考核部门依据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国土政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自查、抽查与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组织;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以下简称期中检查年)开展1次,由市考核部门组织;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一)年度自查。各县区政府每年自行组织开展1次,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年度自查情况,同时抄送市考核部门。市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将有关情况向各县区通报,并纳入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内容。

  (二)期中检查。先由各县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市考核部门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3月底前,向市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市考核部门对各县区进行实地核查,结合自查、实地核查和日常掌握情况等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区通报。

  (三)期末考核。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以下简称期末考核年)开展1次。先由各县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市考核部门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末考核年的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市考核部门。市考核部门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日常掌握情况等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在期末考核年的7月底前将期末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区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五、考核要求

  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按时限要求向市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市政府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地方,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9月12日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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