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引导和扶持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豫科﹝2019﹞10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9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备案条件

  符合《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豫科﹝2019﹞10号)第五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nzwfw.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申报单位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下载“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填写并上传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4.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提交至省辖市、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

  5.推荐报送。各省辖市、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并填报《备案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及《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于2019年9月6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附件1、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自然基金办  郭燕

  联系电话:0371-86230355

  地址:省科技信息大厦2213房间(郑州市花园路27号,邮编450008)

  工作邮箱:kjtfwyc@163.com

  附件:详见科技厅网站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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