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9-3155237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08-15 00:00:00 成文日期 2019-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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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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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2日

鹤壁市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事故教训,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8月至10月底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各类事故教训,突出生产安全、度汛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安全、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个月集中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有效管控较大风险,依法查封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重点任务

  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专家服务指导、政府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细落实。

  (一)生产安全专项行动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围绕汲取“7·19”事故教训开展针对性排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精神,重点围绕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开展空分装置专项检查,加强设备专业管理、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加强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8月底前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2)全面开展危化品精准化风险排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服务团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县区互查、市应急局抽查的方式,市级组织专家服务团,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从8月份开始,依据国家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个导则,开展“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风险隐患排查。(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3)强化风险预警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对已筛选出的易燃易爆、剧毒等重大危险源,按国家、省要求接入风险监控预警平台。组织对全市化工园区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4)推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牵头负责)

  (5)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发现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等重大隐患,要立即处置、立即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产。(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研究出台我市化工园区规范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淘汰落后安全工艺设备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领域

  (1)对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大灾害治理、生产接替、生产系统运行、应急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对全市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邻突非突”矿井)、高风险煤矿安全“会诊”、“体检”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3)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井下采掘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4)全面启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共同负责)

  3.非煤矿山领域

  (1)采取企业自查、专家帮扶互查、应急部门闭环执法的方式,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全面排查。(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2)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专项整治,按国家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整顿关闭,加强露天矿山安全巡查监测。(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3)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4.建筑施工领域

  (1)重点围绕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私搭乱建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方面,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包括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建设,城市公园、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娱乐设施,以及高风险游乐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建设管护。(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高温、汛期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5.交通运输领域

  (1)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对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持续开展安全整治,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落实停运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2)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构造物,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桥隧、团雾多发路段、“公跨铁”和事故多发易发等路段,国省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6.工贸重点领域

  (1)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煤气生产储运、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等企业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7.旅游景区(场所)领域

  (1)对落实旅游景区(场所)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等情况检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

  (2)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防控地质灾害风险,检查游客密集区疏导、消防安全等措施落实情况。(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

  (3)排查整治索道、玻璃栈桥和景区内交通等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隐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度汛安全专项行动

  1.河道度汛安全

  对河道险工、险段、险闸、防汛料物,应急抢险措施落实,河道内在建非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化淇河等重要河流防汛措施落实。(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2.水库度汛安全

  修订完善水库防汛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对在建水库根据施工进度制订度汛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各类水库严格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落实淤地坝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3.地质灾害防范

  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对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险情监测预警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

  4.城镇防洪排涝

  对城镇河道、排水工程和设施疏通维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地下空间管控措施,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南水北调工程防汛

  建立完善沿线县区和南水北调工程建管单位的协调对接机制。各运管单位落实红线内辖区段工程度汛方案,强化防汛Ⅰ、Ⅱ级风险点管控,落实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和工情等信息。(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1.公共消防安全领域

  紧盯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并突出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及装饰材料、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住人建筑、屋顶平台和疏散走道堆放可燃杂物、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重点隐患,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精准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1)全面落实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8月底前,督促上述重点场所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标牌。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2)分行业组织消防安全大排查。分行业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幼儿园、医院、居民住宅、出租屋、养老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全面排查。8月底前,对本系统企业负责人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完成本系统企业排查工作,分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跟踪整改到位。(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排查治理和宣传提示,防范“小火亡人”。(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执法行动。文化旅游、商务、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与消防部门联合行动,分专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攻坚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清零,组织对重大隐患和媒体曝光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核实整改效果,确保全部整改销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硬起手腕,重拳整治,关停一批、查封一批、清理一批、拘留一批,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火灾防范物防技防水平。推进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10月底前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和5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继续推动养老福利机构、小旅馆、群租房、“九小”场所以及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市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森林防火领域

  (1)全面开展森林防火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2)加强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强化森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措施落实。(市应急局、林业局牵头负责)

  (四)城市安全专项行动

  1.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进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3.加强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落实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管控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1.食品安全领域

  (1)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排查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一非两超”、塑化剂、苯并芘、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不足等重点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以大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农村市场、学校周边为重点,排查治理企业不符合经营条件,经营的食品过期、变质以及篡改日期、重新包装再次销售、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未按食品标签标示贮存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冷食类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以及肉类制品、自制火锅底料、油炸面制品等重点品种的隐患排查,严格排查“一非两超”、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突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一小一老”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药品安全领域

  聚焦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等高风险企业,城乡接合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区域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排查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经营不规范;排查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排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不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等问题;加强无菌和植入类、隐形眼镜、避孕套、贴敷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控整改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市政府成立“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发挥对生产安全、度汛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安全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作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发挥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动本县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把好验收复检关,县级要初检、市级要复检。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随机抽查,看隐患整改到位不到位、排查彻底不彻底、整改认真不认真、隐患消除不消除。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务实戒虚,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惩戒惩治。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要一个一个领域、一个一个园区、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场所、一个一个岗位进行全面排查。各企业(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建立安全风险、隐患、交办、责任4张清单,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交办督促、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对行动中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逾期未改、应改未改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必须依法实施处罚、查封、停产、关闭、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跟踪销号。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约谈。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此次行动与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年度执法计划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活动,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要组织专家开展参与隐患排查,指导隐患整改,建立专家服务指导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部署提质扩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培训。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大力推进标准化,用好信息化手段,推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救援装备水平和能力。

  (五)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委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完善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建立通报、督办、会商、协调制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分工并强化部门间联动,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协同机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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