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9-3158789 发文字号 鹤政〔2019〕21号
发布日期 2019-08-30 00:00:00 成文日期 2019-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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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9〕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30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21日

  
鹤壁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王国生莅鹤调研讲话精神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开展小城镇建设发展全面提升提质行动,着力解决规划不合理、设施不完善、特色不明显、管理不规范、产业结构不优化等问题,充分发挥城镇连接城市、带动乡村的核心功能,高质量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市乡村振兴和富美鹤城建设,探索具有鹤壁特色的小城镇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

  从2019年8月开始,全市19个乡镇和3个涉农办事处(淇县灵山、淇滨区金山、鹤山区九矿)同步推进,全面实施小城镇提升提质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乡镇建设提升提质,促进小城镇秩序平安有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有改观、产业发展均衡,成为具有一定聚集、辐射、带动能力的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编制建设提升综合整治规划。依据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提升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以乡镇为编制主体,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科学编制建设提升综合整治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乡镇特色资源,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的地域地貌特点,彰显独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形成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风貌特色。把彰显小城镇人文特色的要求贯穿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使文化融入小城镇的大街小巷和居民的生活场景中。

  (二)提升乡容镇貌

  1.立面美化。规范沿街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建(构)筑物设置和门(楼)牌、广告牌匾、各种灯饰、非公路标志等,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坚持做到新设防盗窗安装不出墙,完善监控设施,全面拆除已装违法防盗窗;沿街卷闸门的立面整治,要与沿街建筑风格和整体街景相协调。沿街立面的粉刷,应突出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加强小广告和乱张贴乱涂写治理,保持立面整洁。

  2.园林绿化。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化,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景观林建设,加快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

  3.灯光亮化。完善乡镇公共照明设施,实现乡镇出入口、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夜晚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

  (三)完善基础设施

  1.路网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打通“断头路”,改善影响通行的拥堵点,增设停车设施,修补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无淤积;完善护栏、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安全设施以及地名标志设施,形成安全、畅通的路网结构。

  2.管网建设。全面推进自来水、天然气、排水、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各乡镇镇区内100%管网覆盖。严格镇区自备井管理,逐步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严格加强镇区散装煤管理,关闭取缔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乱煤销售;确保镇区雨污水分流,逐步推进雨水收集再利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

  3.电网改造。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强化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全面提升供电能力,坚决避免因用电需求释放带来的动力电不足等问题。优化光纤宽带网络和5G网络覆盖。

  4.环卫建设。完善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乡镇镇区按照三类标准进行公共厕所建设。重点做好乡镇中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公厕改造工作。

  (四)整治城镇“四乱”

  1.治理“道乱占”。加强道路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取缔占道经营、堆物、违建等现象,全面整治公路桥下空间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严禁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基本消除街面“僵尸车”。整治客货运市场秩序,合理划定客运停车场点,严禁客运车辆乱停乱靠等不文明行为,规范货车通行。

  2.治理“摊乱摆”。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街道摊贩点位,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整治游商游贩。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

  3.治理“房乱建”。加强老旧民房提档整治,推进镇中村和镇郊村改造。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4.治理“线乱拉”。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

  (五)配套公共服务

  1.集贸市场建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改建、扩建或新建一些室内集贸市场和棚盖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建筑设计应整齐美观,尽可能配备必要的仓储、停车、卫生安全等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应因地制宜修建棚盖集贸市场。

  2.文化广场建设。充分依托山水生态自然资源,打造具有乡土人文特色的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综合性绿地公园,满足居民公共活动和运动健身需求。

  (六)实施产业振兴

  围绕发展镇域经济,着力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与乡镇企业优势结合,与旅游开发结合,与可持续发展结合,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时序推进”的建设思想,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和资源优势,有条件的乡镇应规划建设一个产业园区,吸引周边企业和农民落户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小城镇在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小城镇集聚产业、资金、人才、信息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区位、交通为依托,选准和培育主导产业,形成乡镇发展的经济支撑。

  (七)打造示范引领

  在全面推进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屯子镇(石雕小镇 特色农业)、善堂镇(花生小镇 物流)、王庄镇(一二三产融合)、白寺镇(现代物流 城乡融合)、新镇镇(商贸 现代农业)、高村镇(文化旅游)、西岗镇(现代农业)、石林镇(红色旅游 陶瓷小镇)、鹤壁集镇(陶瓷文化小镇)等9个具有本地特点的特色小城镇。

  三、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布局(2019年8月31日前)。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9个特色小城镇在9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各乡镇和涉农办事处要确保在2020年6月底初见成效。善堂镇等9个乡镇要完成工程量的60%,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其它乡镇要完成工程量的40%,乡容镇貌要有大的改观。

  第三阶段:提升提质,全面推进(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19个乡镇和3个涉农办事处初步达到市级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标准。

  第四阶段:督导验收,总结经验(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作为推进落实“十三五”规划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建立政府主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县区要把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工作倾斜。市政府将采取新增债券和专项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县区给予一定支持,各县区也要视财力情况给予相关乡镇、涉农办事处适当补助。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成效作为考核县区、乡镇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制定考核验收办法,由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分级实施,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排名。

  (四)加强服务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编制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技术导则,实行分类指导。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鹤壁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  件

鹤壁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乡镇开展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房屋乱建、绿化提升、硬化地面、整治沿街立面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协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小城镇规划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协助乡镇抓好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加强环卫保洁、提升垃圾管理、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公厕建设以及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等专项工作;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道乱占”、“摊乱摆”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开展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和会同乡镇抓好“道乱占”、“房乱建”等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交通设施,改善交通功能;开展主要交通道路两侧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客货运市场秩序,合理划定客运停车场点,严禁客运车辆乱停乱靠等不文明行为,规范货车通行。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乡镇做好星级农贸市场创建等专项工作;严格加强镇区散装煤管理,逐步关闭取缔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乱煤销售;协助和会同各乡镇开展“摊乱摆”等专项整治行动。

  市财政局:指导县区研究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财政保障办法;督促县区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加强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用地保障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区编制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专项规划,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强化设计引领,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协助乡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建设必需的用地指标;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开展整治。

  市通信管理发展办公室: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开展电讯升级改造工作;协助和会同各乡镇开展“线乱拉”等专项整治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助乡镇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导开展乡镇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各类黑臭水体。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协助乡镇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鹤壁供电公司: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大力实施电网保障水平提升、电网发展质量提升;规范电力管线架设,建立适应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要求的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负责做好国网供电产权所属涉及“线乱拉治理”工作中管杆线的专项整治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鹤壁分公司等管杆线产权单位:负责做好各自产权所属涉及“线乱拉”治理工作中管杆线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是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编制本区域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全面全力推进。各乡镇是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加强规划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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