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20-3316874 发文字号 鹤政〔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00:00:00 成文日期 2020-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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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鹤政〔2020〕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10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奋力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鹤壁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市政协领导列席市政府会议及市政府领导列席市政协会议机制。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特别重要的邀请主席参加。市政府领导应依法按规定列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讨论协商。

  二、健全定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机制。市政府定期向市政协通报政府全局性工作情况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认真听取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每半年向市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通报。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委托或代表市政府向市政协通报专项工作,承办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三、健全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市政协协商制度。将市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事关全市大局的重要问题,市政府做出决策前主动提交市政协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吸收,并及时向市政协反馈采纳情况。

  四、支持市政协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对市政协组织开展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支持和协助。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参加政协活动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沟通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

  五、高度重视市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民主评议。市政协召开专题评议会议时,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会与委员进行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进行论证和反馈。

  六、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落实每年政协全会后与市委、市政协共同召开提案交办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办重点提案制度,完善办理机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深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经研究确定的市政协协商成果。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的协商成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会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协书面反馈采纳落实情况。

  八、完善日常沟通对接机制。市政府副市长要与市政协相关领导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健全日常对口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协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积极提供服务保障。

  九、积极拓宽政协协商渠道。各县区政府要配合支持县区政协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推动政协协商与社会治理有效衔接。

  十、切实提供服务保障。市政协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和工作条件改善,由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政协委员所在政府部门要支持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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