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山城区主要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严格管理和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我市机动车限行从2020年12月7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0时,每日7:00-20:00限行(不包括法定假日、公休日),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不限行。原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通行的措施从2020年12月7日起暂停施行。
二、限行区域
(一)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示范区)
淇水大道以北(不含南海路)、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二)山城区
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0、2、4、6、8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渣土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园林、环卫、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禽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乘坐公交车免费。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希望广大市民及司机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机动车限行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我市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