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攻坚办〔2021〕1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多模式预报和多部门会商研判,自2021年1月2日开始,大气扩散条件转差, 3日至5日,我市可能出现跨日重度污染时段。为做好区域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月2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县区结合辖区大气环境管理实际,进一步强化对水泥、冶炼、铸造、陶瓷、耐材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严格落实《关于做好鹤壁市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0〕88号)要求,对水泥和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全民低碳生活,并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鹤政办〔2019〕23号)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20〕68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 “一厂一策 ”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攻坚办第一、二监督帮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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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