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动态监测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通知》解读

【政策问答】《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动态监测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16:06 来源:鹤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印发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动态监测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地理解该《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开展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包括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现就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范围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5类人口。

二是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可采取日常走访、随机调查、信息比对等方法。县区要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开展日常走访,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并将变化情况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家庭情况随访。

三是完善预警处置机制。对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基本生活是否还存在其他困难;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要尽快依法依规落实,不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要商请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救助政策。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发现未给予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将相关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提供救助或帮扶。发现救助情形特殊的,各县区可适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核实或者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终止相应救助。对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基本生活是否还存在其他困难;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要尽快依法依规落实,不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要商请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救助政策。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发现未给予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将相关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提供救助或帮扶。发现救助情形特殊的,各县区可适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核实或者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终止相应救助。四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情况,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按照家庭困难类型依法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符合“单人保”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等。

2.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口,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4.支出型困难人口是指因疾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包括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5.其他低收入人口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四、如何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

县级政府统筹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政府委托,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应当自认定之日起进行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视家庭困难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一)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如何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程序按照《鹤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鹤民〔2022〕89号)执行。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按照《鹤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鹤民〔2021〕90号)执行。

(二)低保边缘人口如何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实行直接认定和依申请认定。

(1)直接认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条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认定条件的,在作出不予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申请人同意直接将其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

(2)依申请认定: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动态调整等认定程序和相应文书按照《鹤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鹤民〔2023〕88号)的规定执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的,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的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动态调整等认定程序和相应文书按照《鹤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鹤民〔2023〕88号)的规定执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的,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的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支出型困难人口如何认定?

(1)直接认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等条件但符合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条件的,在作出不予确认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申请人同意直接将其认定为支出型困难人口。

(2)依申请认定: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等认定程序参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中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规定执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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