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工信〔2011〕56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焦工信〔2011〕56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对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

进行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最近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行动报道了我市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引起了省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莱克多巴胺作为“瘦肉精”的一种,目前除被非法用作饲料添加剂外,在工业领域暂未发现其他用途。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对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豫工信办〔2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将调查情况和调查表以书面材料并电子版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科。   

联系地址:焦作市政府办公大楼1009房间。

联系电话:3569265  电子信箱:Jz3569265@163.com

联 系 人:张凤武 冯麦莲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文件

 

豫工信办[2011]1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对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最近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行动报道了我省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引起了省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对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原材料司函[2011]45号)精神,莱克多巴胺作为“瘦肉精”的一种,莱克多巴胺,化学名称:1-(4-羟基苯基)-2[1-甲基-3-(4-羟基苯基)-丙氨基]-乙醇盐酸盐。目前莱克多巴胺在工业领域除用作饲料  添加剂外,暂未发现其他用途。为彻底摸清全省莱克多巴胺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决定对全省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下辖的大、中、小型企业,校办工厂、科研院所等。

二、   调查内容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本地区企业生产莱克多巴胺的主要情况,一是莱克多巴胺生产单位的名称、生产规模、企业从业人数;二是2009年以来的企业的产量、销售量及销售流向。

三、   有关要求

(一)   各省辖市局(委)要加强对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本辖区生产莱克多巴胺的企业按时完成调查工作。

(二)             各省辖市局(委)要督促莱克多巴胺生产企业按要求,重点是2009年以来的企业的产量、销售量及销售流向要认真填报,确保所报数字的准确性。

(三)  请各省辖市于4月30日前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含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和电子版报送省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 系 人:钱志浩

联系电话:0371-65509882

电子信箱:gxt65509877@126.com

附件: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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