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一代互联网
“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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