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工信〔2016〕81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机关各科室、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6年7月9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特制定《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1日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焦发〔2016〕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煤场综合整治,切实加强煤炭管理,大力实施工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综合利用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工业布部局调整优化,扭转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局面,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工信系统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信部门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市工信委节能科、产业科。
(二)大力推进城区工业污染治理
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信部门要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25号)要求,对城区工业企业分别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推动城区工业布局合理,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优化。“治理一批”就是要对辖区内应该保留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对企业排放的“三废”及余热余压进行综合利用。 “搬迁一批”就是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但布局不合理、污染较大、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分要求、厂区土地开发利用价值高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转产一批”就是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和效益,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但现有产品资源消耗高、污染较大的企业实施转产改造,淘汰污染的工艺和产品,转产到能充分利用现有装备的相关产品。“关闭一批”就是对辖区内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证照不全、污染治理无望、又不能搬迁或转产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关闭。2016年底前,完成35家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其中,搬迁企业3家、转产企业4家、治理企业28家(见附件1)。
责任单位(科室):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市工信委节能科。
(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豫工信节〔2015〕335号)要求,采用国家推广的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制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市工信委节能科。
(四)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要对全市6家水泥、1家钢铁、5家铸造企业,组织实施错峰生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所有水泥、铸造企业全部停产;钢铁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在本方案所列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确保所有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对拒不参加错峰生产,参加错峰生产而拒不停产、限产的企业,一律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并不再纳入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补助范围。各级工信部门负责组织错峰生产工作,要根据全市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基本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指导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工作(见附件2)。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科。
(五)扎实开展清洁煤替代工作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清洁煤替代散煤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察河北邢台等地清洁煤替代散煤的先进经验,依托焦煤集团在城区建设洁净型煤配送中心,确保型煤质量。七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我市清洁煤替代散煤实施方案,要研究出台清洁煤替代的相关政策措施。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简化审批秩序,支持相关配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在今年9月底之前一律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型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在过渡期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辖区所有型煤加工企业和加工点,并加强型煤加工销售企业添加固流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要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信委原材料科。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科。
(六)切实加强煤炭市场整治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快煤场环境整治,贯彻落实《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委[2014]12号)要求,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得存在露天经营性煤场。孟州市、温县、修武县要对已停产的经营性煤场取缔到位,不留露天煤堆,要加强排查,确保取缔到位,并督促做好取缔后的复耕、绿化等工作。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等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完成辖区内煤炭经营储煤场地专项治理,对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煤场依法进行清理取缔,对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外煤场实施停产整治全覆盖。未落实市定“9 1”整治标准不得恢复生产,对已完成的抓紧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见附件4)。
责任单位(科室):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信委原材料科。
(七)强化重点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焦蓝天办〔2015〕27号)要求,会同环保部门制定本辖区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要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4]143号)要求,重点做好汽车制造、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重点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工作(见附件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摸底,补充完善重点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企业清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加强指导督促,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市工信委节能科。
(八)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督办辖区燃煤发电、非在线监测的工业大气污染限产减排企业清单并进行备案。市工信委节能科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立即组织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要求制定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响应,做好应急应对工作。同时,编制非在线监测的重污染企业限电停电清单。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都要组织修订本地(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应对预案,并报市工信委节能科备案。重污染天气状况下,配合环保等部门采取工业企业停电、检修、限电、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促进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有关企业,市工信委运行局、节能科、原材料科、信息化科、办公室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吴军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市区工信委、示范区发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工信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工信委节能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气污染攻坚战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市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方案及专项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认真督促,确保实效。市工信委成立5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组,由5名副县级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局、节能科、原材料科、产业科、机制创新科、装备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督导组要按照分包区域和督导内容,对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气污染攻坚战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各督导组每周至少督导一次,每天下午四点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督导日志报节能科,由节能科汇总后报市蓝天办。发现问题及时下达督导问题整改通知书,并同时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送达督导问题整改函,并报节能科备案。
(四)严格奖惩,严格问责。市工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并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督导组要注意发现正反两面典型,对工作敷衍,推诿扯皮,不能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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