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部门职责关系,2020年5月18日,市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焦编〔2020〕 8号),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承担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暂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相应调整两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将调整后的市直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告。
附件:市直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市委编办
2020年5月20日
为优化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部门职责关系,2020年5月18日,市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焦编〔2020〕 8号),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承担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暂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相应调整两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将调整后的市直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告。
附件:市直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市委编办
2020年5月20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