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关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焦发改 价格 〔 2020 〕 142 号

 

各县(市)区 、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发展 和 改革 委员会 :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豫发改价 调 〔 20 20 〕 352 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 执行。

 

                           

 2020 年 5 月 2 5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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