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
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焦发改 价格 〔 20 20 〕 150 号
各县(市)区发展 和 改革 委员会、财政局 :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 继续执行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豫发改 收费 〔 20 20 〕 289 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 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 财政 局
20 20 年 5 月 27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