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

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焦发改 价格 〔 20 20 〕 150 号

 

各县(市)区发展 和 改革 委员会、财政局 :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 继续执行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豫发改 收费 〔 20 20 〕 289 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 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 财政 局

 

           20 20 年 5 月 27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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