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
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弘扬诚信精神,广泛树立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信用建设水平,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动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工信局决定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持续开展“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无不良信息;
3.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有信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
4.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有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在经营管理中积极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
5.积极参与诚信宣传活动并向社会公开作出诚信承诺。
二、申报材料
1.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包括政府公示信息、司法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媒体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
4.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和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的文件或佐证材料;
5.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参与诚信宣传活动和公开诚信承诺等工作的佐证材料;
6.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材料;
7.获得有关信用建设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政策激励
诚信示范企业列入“红名单”榜并在市工信局网站和我市主要媒体上表彰发布,同时颁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牌匾。诚信示范企业在申请扶持、资格认定、项目申报、企业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可享受优先支持,使企业“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四、相关事项
1.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2.申报日期为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3.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拟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报市工信局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科。报送地址:焦作市政大厦1004室(人民路889号),联系电话:3569410,电子邮箱:gxdwjl@163.com。
附件:1.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2.各县(市)区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020年6月29日
关于申报第三批“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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