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2020年5月16日,在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会议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市正式交办了督察反馈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全面认领省委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为确保省委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力以赴做好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推动焦作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

二、整改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督察问题整改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整改。

(二)统筹兼顾,推进整改。把省委“三散”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纳入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做好工作衔接,扎实有效整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问题导向,销号管理。梳理整改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级各单位做好整改销号工作,市整改办进行抽查、复核和“回头看”,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对于移交案件线索,依纪依法依规查处问责到位;按照要求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三散”污染防治深入开展。

三、主要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用地面积,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9%,生态环境容量不断提高,绿色生产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补短板综合整治。对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按照“一项一方案”,确定具体问题整改目标、细化措施、责任和期限。整改工作要举一反三,将类似问题列入整改范围。力争到2020年7月底,具体事项全部整改完成,深层次问题结合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统筹实施,确保达到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同时,做好督察期间信访举报件等问题整改和成效巩固,防止反弹。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三)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制度;督促相关企业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治污意识;倡导公民自觉履行环保义务、自觉践行低碳生活。围绕政府、企业、公众三大责任主体,积极构建全民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机制。促使社会形成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四、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第三“三散”督察组反馈问题,制定了《焦作市“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全市能源、产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深入开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矿山、创建生态示范区(县)市等工作,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2.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结合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生态环保指标体系。实施环境保护约谈、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通报警示、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零容忍,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打好“三散”污染治理攻坚战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2.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电、热泵等措施推进民用生活散煤压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质散煤流入,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

3.全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等制度,将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大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推广湿扫作业模式,科学合理洒水抑尘。深入开展全城清洁行动,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等3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开展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区域,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三)打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攻坚战

1.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按照新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有组织烟气治理,推进全市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控制工业窑炉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有效提高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储运方式。

2.提升全市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超低排放,打造全国、全省水泥行业示范工程,实现有组织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物料运输和绿色矿山等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耐材、陶瓷、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废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3.提高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逐步构建起“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打好“四大结构”优化调整攻坚战

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20年底前,四城区基本完成百企退城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相关县(市)区按要求落实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淘汰化肥行业、水泥熟料等过剩、落后产能。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提高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2.实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1450万吨以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或2倍减量替代等。2020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3.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根据国家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我市铁路专用线项目。各类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按规定落实大宗货物运输铁路占比要求。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行业重点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制定铁路运输方案。优化重型货车绕城行驶,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升货运服务效率。2020年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基本建成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4.持续优化区域用地结构。大力推进森林焦作建设,扩大生态用地面积,2020年底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实施全市裸露土地整治方案,开展裸土治理,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9%,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1家以上省级绿色矿山创建。以博爱县省级生态示范县(市)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五)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充实环境执法队伍一线执法力量,加大便携式快速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等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2.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手段,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网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落实构建四级环境监管网络。通过健全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等措施,形成对“三散”问题的预防、发现、报告、处理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3.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市交通、城管、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车辆抛洒污染、机动车超标排放、销售劣质油品、掺假劣质型煤生产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信用等手段,加强环境违法联惩联治,提高执法威慑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了追责问责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完善督导检查工作制度,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不力、“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依规追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省环保督察组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市“三散”污染问题整改进度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附件:焦作市“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 件

 

焦作市“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一、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焦作市委、市政府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做出了安排部署,但在督促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污染防治攻坚主体责任工作中,压实责任力度不够,方法不多,效果不够好。

整改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三散”污染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制定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各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办法,传导压力,压实责任。(2)强化工作调度。制定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调度推进实施办法,建立专班、明确职责,通过月例会、季度会、专题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3)定期通报曝光。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予以表扬;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且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下达“督办警示函”;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责任领导:李民生、武磊、闫小杏、王付举、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清洁取暖办、市控尘办、市散烧办、市打黑油办、市散乱污整治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部分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部分县(市)区普遍存在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看齐意识不强、监管不严、落实不力等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三散”污染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明确工作职责。印发《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攻坚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期限,并加强工作调度。(2)严格考核奖惩。研究制定《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县(市)区逐月量化考核方案》和《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每月通报空气质量量化考核排名,采取任务调度、重点督办、奖罚并重、公开表态等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压力。(3)定期通报曝光。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予以表扬;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且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下达“督办警示函”;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责任领导:李民生、武磊、闫小杏、王付举、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清洁取暖办、市控尘办、市散烧办、市打黑油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住建局对“控尘”工作监管不力,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形同虚设,部分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不能全面落实。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发挥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实现“控尘”工作标准化、精细化。提高扬尘防治意识,提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划片分包,对尘防办人员开展月考核制度,实施奖惩,强化责任落实。(2)完善功能,有效发挥监控平台作用。对原有视频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融合“两个禁止”监管平台,完善视频监控、商砼运输车辆定位和数据传输功能,及时处置相关问题。(3)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研究制定《山阳区太极体育中心站点周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分类指导,重点监管扬尘污染问题频发的项目,及时召开问题项目集中约谈会。(4)实行开复工三级验收制度。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整改不力、屡次违规的工地坚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由项目所在地办事处、区住建局、市住建局三级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新开工程参照实行三级验收制度。(5)市住建局加强督导和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扬尘防控措施。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市场监管局对散煤治理不够重视,没有扑下身子动真格抓落实,散煤点、散煤场普遍存在。

整改目标: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实现全市散煤“清零”目标。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三散”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制定整治方案。(2)开展专项整治,运用“督导、暗访”等方式,对散煤销售网点再次摸排,坚决清理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对已经取缔清理的散煤场点进行回头看。(3)发动群众,营造全民禁煤浓厚氛围,对群众举报散煤销售点线索,逐一核实,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责任领导:王付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城市管理局对餐饮油烟治理、渣土车运输管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管,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管理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运输秩序,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解决相关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我市2020年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导考核办法,修订完善《焦作市建筑垃圾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技能培训。(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测频次,鼓励餐饮油烟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加强督导检查,从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路抛洒、乱拉乱倒等违规行为。(3)加强平台建设。2020年6月底前,制定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力争按计划完成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农业农村局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认识不够,对自身承担的职责不清。

整改目标:提高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理清职责,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四个意识”,明确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人员环保工作职责,责任分工。(2)加强“三夏”“三秋”农机作业指导,推进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强化政策引导,发展绿色环保农业机械。(3)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城市建成区外秸秆和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等。

责任领导:武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辖区内部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分工,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1)对照焦作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细化为牵头工作、配合工作,做到每项工作有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单位内部分工明确、沟通协调融洽。(2)在已按时完成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责任目标基础上,持续推进辖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3)推进我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不力,对国家明令禁止民用型煤不得使用煤泥作为原料的规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洁净型煤生产原料为无烟煤、烟煤和其他煤制品,禁止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作为民用煤原料。

整改措施:(1)开展洁净型煤企业集中整顿行动及百日提升行动“回头看”,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2)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撤并退出。力求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只保留5个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3)市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止企业使用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作为民用煤原料。

责任领导:王付举、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彻底

9.焦作市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机制不够全面深入,全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需加强引导,“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不彻底。

整改目标:强化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发挥四级联动优势,严格落实《关于开展 “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30号)要求,提高执法效率,发现“散乱污”企业及时依法取缔,保持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基层网格区域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级网格之间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压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责任。(2)定期排查,市散乱污整治办定期调度各县(市)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台帐》,定期进行督查,将上报“散乱污”企业数量为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列入重点督查对象进行专项督查。(3)严格追责制度,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不实、故意漏查漏报、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散乱污整治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一些“散乱污”企业落实“两断三清”不彻底,现场仍有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个别“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30号)要求,对整治过的“散乱污”企业再次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全面建立台账,逐一进行销号。  

整改措施:(1)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对负责的“散乱污”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对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面开展整治取缔。(2)开展整治工作督导,对整改不到位进行专项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散乱污整治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散煤治理监管不力

11.焦作市散煤管控不力,一些小区、居民户、饭店、露天堆场、废弃厂区堆存散煤、煤泥,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堆存散煤、煤泥,立即清除。

整改措施:(1)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安排全面排查小区、居民户、饭店、露天堆场、废弃厂区是否堆存散煤、煤泥现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堆存散煤、煤泥问题,露头就打,确保全市散煤动态“清零”。(2)市散烧办完善散煤市场管理方式,发动群众,营造全民参与散煤污染整治浓厚氛围,对群众举报散煤销售点线索,逐一核实,严格查处。(3)加强跟踪问效,狠抓责任落实。通过“督导、暗访”等方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王付举

责任单位:市散烧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2.博爱县许良镇大辛庄无名散煤破碎点,露天破碎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立即清理取缔,并严防反弹。

整改措施:(1)对非法散煤销售点立即取缔。问题发现后,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非法散煤销售点当事人立案查处,许良镇政府清理取缔该非法散煤破碎点。(2)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定期进行巡查。举一反三,防止散煤加工等反弹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王付举

责任单位:博爱县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3.个别地方燃煤锅炉监管缺失,仍然存在燃煤小锅炉。督察组在沁阳市发现6台燃煤小锅炉,其中鑫海洗浴、轻松浴池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烟气直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目标:违规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反弹。

整改措施:(1)彻底关闭拆除6台燃煤小锅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开展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彻底拆除违规设备设施,做到不存盲区、不留死角。(3)开展“回头看”,查看已拆改的散烧设施设备是否反弹。

责任领导:王付举、孙起鹏

责任单位:沁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个别县区履职监管不力,已取缔散煤场死灰复燃。2018年12月5日焦作市攻坚办印发《关于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验收复核情况的通报》,博爱县列入关闭退出类178家,已全部达到“两断三清”标准,但督察发现,博爱县许良镇部分散煤场内仍有散煤堆存、生产设备和装载机械;部分散煤场露天堆存散煤、煤泥,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部分散煤场地面和周边道路积尘深厚,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迅速核实整改,开展已取缔煤炭物流园区清理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监管,定期巡查。(2)及时向有关乡镇下达督办通知书,限期予以处理,要求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纳入常态监管。(3)畅通举报途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4)加大转产复耕力度,对原有煤场进行改造,进行产业转型,走绿色发展之路。

责任领导:王付举

责任单位:博爱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散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15.散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焦作市散尘治理工作统筹联动机制还不健全,没有真正形成攻坚合力,监管不够到位、措施不够严密。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夯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攻坚合力。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保障扬尘防治经费投入。(2)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单位,依法处罚,并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施工许可等综合惩戒措施。(3)加大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推广湿扫作业模式,科学合理洒水抑尘。(4)大力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大对大型货场、铁路货场污染整治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区域,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施工扬尘方面,存在城区建筑工地好于县区建筑工地,房屋开发项目好于民生工程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好于市政线性工程项目,市政线性工程项目好于拆迁工程项目的现象。以政府为主导的线性工程、拆迁工程本应树立标杆典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但实际上监管缺失,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工地“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黄土裸露、建筑垃圾不覆盖、渣土车运输不密闭、场区道路未硬化等“六个百分百”未完全落实的问题。

整改目标: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制度。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整改措施:(1)加强各单位协作,统筹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特别是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的拆迁工程、市政线性工程,严格执行 “三员管理”制度。(2)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渣土车管控等扬尘防控措施,及时查处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3)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4)制定差异化台账,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污染问题较多的工地,开展“回头看”,增加巡查频次,安排专人督办,限时按规定标准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林绿化中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7.垃圾扬尘方面,部分遗留垃圾填埋场仍在使用,建筑垃圾堆场扬尘问题突出。解放区春林村垃圾填埋场2012年已明确停止使用,现场发现,填埋场无“三防”措施,仍有车辆混合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整改目标:封闭现场,无生活和建筑垃圾,扬尘问题得到控制。

整改措施:填埋场封闭,安装大门,对通往现场道路进行封闭管理;对现场进行绿化,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维护管理。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解放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18.中站区东冯封村近3000亩拆迁建筑垃圾未清理、未覆盖到位。

整改目标:加大对建筑垃圾治理力度,实现“散尘”管理规范化。

整改措施:(1)经四路西由佰利联钛合金工地设立围挡,清运建筑垃圾等,清运建筑垃圾时要求开启雾炮等降尘措施。(2)经四路东未完成拆迁工作,不能设立围挡,2020年春季已撒种草籽绿化,并覆盖部分防尘网。(3)后续拆迁工作,严格落实拆迁工程扬尘管控要求,对裸露拆迁工地及时进行覆盖,做到拆不起尘,地不裸露。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中站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9.露天矿山扬尘方面,个别石料开采企业大面积作业,扬尘污染严重。中铁七局集团太焦高铁馒头山取石场,长约400米的开采面,共有13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开采中尘土飞扬,扬尘问题特别严重。

整改目标:实现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有效控制,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整改措施:(1)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积极组织现场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扬尘污染问题,督促落实环保要求。(2)博爱县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落实作业面喷水抑尘、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车辆出入进行冲洗等防尘措施。(3)博爱县高铁办及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对未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出现的环保问题,给予经济处罚。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北山办,博爱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道路扬尘方面,国省干道机械化清扫程度还不高,清扫机械不足,部分路段道路损坏,货车通行量大,物料沿途抛洒,道路扬尘严重。S306省道沁阳市西向镇至紫陵镇、博爱县许良镇(实为月山镇)九府庄村段等路段路面灰尘较大,洒水清扫不及时,重型运输车辆络绎不绝,道路扬尘比较严重。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行为,定期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全面提高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质量,力争达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整改措施:(1)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补充清扫机械设备,提高机械清扫效率。(2)对全市干线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路面病害进行整修。(3)加强对重型运输货车的管控力度,加大对重型车辆抛洒滴漏现象的惩处力度。(4)加强对S307(原S306)“二改一”工程的管理和清扫保洁,定期对项目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情况进行检查,严控施工扬尘。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沁阳市政府、博爱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缓慢

2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缓慢。焦作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焦作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通知》,但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未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和规划。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省定矿山生态修复等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焦作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措施。(2)市(县)区成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市县领导多次深入项目实地调研督导并召开推进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简化项目程序,组织多次联合督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3)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全市29个矿山治理子项目。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沁阳市政府、博爱县政府、修武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22.根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焦作市关停的露天矿山较多,修复治理难度较大,且在修复中易产生新的污染源。2015年修武县关停了七贤镇虎路峪所有露天矿山,但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目标: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对虎路峪已取缔的露天矿山进行全面生态修复。(2)修武县政府采取“一矿一策、一矿一亮”的修复思路和措施,积极编制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3)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防止私挖乱采现象反弹。

责任领导: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武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六、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3.煤炭仍占据能源消费主导地位。焦作市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量1537万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的89.6%,华润、神华2家统调公用机组以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非电行业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合计1344.4万吨,占当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的97.6%。焦作市以占全省2.44%的国土面积、占全省3.46%的人口,消费了占全省7.16%的煤炭,煤炭燃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总量,远远超过了当地的环境容量。

整改目标:坚持煤炭消耗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力争将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万吨以内。

整改措施:(1)完善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压实到每个规模以上工业耗煤企业,明确节点任务,细化减量措施。(2)强化重点领域管控。大力消减非电行业用煤,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3)大力推进清洁能源。2020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4)加大奖惩考核力度。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和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考核。

责任领导:李民生、闫小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4.产业结构和布局还需深度调整。焦作市2018年产业结构比例为5.7:56.6:37.7,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1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7.5个百分点。仍以资源型、高能耗为主的传统制造业为主导,传统型产业比重高,占整个工业经济的67%左右,先进制造业比重偏低,新兴产业规模较小,全市高耗能企业总数达338家,消耗全市87.3%的能源,完成增加值仅占全市的34.2%。市区及周边分布着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焦作市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一批煤炭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对城区大气污染贡献量大。需要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百企退城”进度。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和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结构性污染突出问题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1)依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推动一批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深入开展以智能化改造为引领的“三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3)加快城区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百企退城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布局。(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提高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领导:李民生、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5.运输结构调整未见明显成效。移动源是焦作市氮氧化物的首要排放源,污染贡献率高达69.6%。2018年焦作市机动车保有量62.8万辆,增长13.4%,其中货运车辆89503辆,增长28.2%。2018年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276.48亿吨公里,增长8.3%。同时,焦作市扼守晋煤外运交通要道,日均过境货车15万余辆,詹泗路、影视路等绕城公路距离城区较近,车辆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整改目标:加强协调联动,健全交通、发改、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压减大宗物料中长距离公路运输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推进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减少机动车污染影响。

整改措施:(1)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投运进程,持续推进铁路货场改造扩容,压缩降低铁路货运收费价格,提升铁路货运优质服务。(2)到 2020 年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铁路占比达到80%以上。(3)各地政府要对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逐个明确 2020 年“公转铁”目标增量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源头管控。未落实增量目标任务、未达到铁路货运比例的企业,冬季取暖季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限产、限电、限制污染物排放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止非新能源汽车物料运输(民生除外)等减排措施。(4)开展货车营运证过期车辆清查,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方案,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5)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载货汽车等,加快车用 LNG 加气站、充电桩布局,完善加气、充电基础设施。

责任领导:李民生、闫小杏、王付举、孙起鹏、鲁文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铁郑州局焦作车务段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七、部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26.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明确指出:“焦作市一些型煤生产企业煤质超标,甚至采购洗煤产生的煤灰和煤泥作为生产混料,以次充好”;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发现,在一些乡镇市场上仍然存在一些公开或隐蔽销售洗煤煤泥的现象。《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国家标准》(GB34170-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禁止煤泥作为民用煤原料。对此,焦作市采取了整改措施,明确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但直至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时,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督察发现,孟州市4家、博爱县3家、修武县1家、武陟县5家等13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违规使用煤泥作为民用煤原料的现象,有关部门对国家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失管失控。

整改目标:对全市保留的洁净型煤厂全面排查,建立原料、辅料、数量可倒查、追溯机制;严格质量检验标准,型煤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生产,型煤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整改措施:(1)开展洁净型煤企业集中整顿行动及百日提升行动“回头看”,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2)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撤并退出。力求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只保留5个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3)市工信、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监管和产品质量检验,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4)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杜绝生产企业使用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作为民用煤原料,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王付举、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散烧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州市政府、博爱县政府、修武县政府、武陟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7.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指出:“焦作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中站区淼雨文化广场附近的王掌河灰坝管理处一尾矿库地面未硬化,现场污染严重”。对此,焦作市制定了整改措施,但督察组暗访调查发现,焦作电厂王掌河粉煤灰堆场大面积开挖,粉煤灰裸露面积近300亩,由于大面积裸露施工,未落实湿法抑尘作业,边开挖、边治理,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将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解放区政府和中站区政府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2)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鑫湖公司履行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照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道路扬尘控制等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做好控尘工作,达到标准要求。(3)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履行好扬尘污染防控统一监管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尾矿库(王掌河灰坝)安全监督管理。(4)按照扬尘防控规范和要求,企业开挖运输作业必须做到:有序分区梯次开挖,采取全过程有效防尘措施,未开挖区域覆盖或绿植;场内运输建立专用道路,能硬化的尽量硬化,不能硬化的,落实好防控扬尘措施;使用符合环保要求车辆运输,做到密闭到位,不发生抛洒,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场外运输道路必须硬化,两侧绿化,道路两侧不堆存粉煤灰,路面完整良好,无积尘;遇到重污染天气或大风天气时,停止开挖,全场做到全覆盖,不产生扬尘。

责任领导:李民生、闫小杏、孙起鹏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解放区政府、中站区政府,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八、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

28.省委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将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沁阳市散煤设施设备未拆改到位;博爱县散煤治理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焦作市王掌河灰坝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移交给焦作市委、市政府。请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避免问责泛化、滥化。具体问责意见请于7月30日前函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查清问题情况,督促整改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追责问责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牛书军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2)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监督问责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3)对照移交问题清单,认真梳理问题,厘清工作责任,查明实际情况,严肃追责问责。(4)结合全市深化“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和市纪委“全面提升年”活动,强化日常执纪监督,提升监督水平和效果。(5)选择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围绕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为环保攻坚战提供作风保障。

责任领导:牛书军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整改时限: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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