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市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焦发 改 价格 〔 2020 〕 261 号

 

焦作 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 调整 焦作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 》 ( 焦 铁投 〔 201 9 〕 14 号 ) 收悉 。 根据 省 发改委 等 3 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策 的 实施意见 》 ( 豫 发改收费〔 201 6 〕 1 661 号) 和省 发改委 《 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豫发改价调〔 201 8 〕 530 号 ) 等 文件 精神 , 结合 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 焦作 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 成本监审报告 》 ( 焦 价成 审 〔 20 20 〕 3 号 ), 在参考 省内其它地市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 我市 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 , 现就制定焦作 市 火车 站 南广场 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 准 及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

一、收费标准

20 分钟内(含 20 分钟)免费,超过 20 分钟不足 2 小时(含 2 小时)按 5 元 / 辆收费;超过 2 小时后每增加 1 小时 加收 1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每天( 24 小时)最高 收费 20 元。

二、减免规定

(一)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 应急抢险救灾车辆 等, 免收停车费。

(二)设置有电动车充电服务的,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电动汽车,免收停车费。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 明码标价 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 应按规定在停车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 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 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依法查处。

(二)鼓励采取包月、包年等协商议价的方式,提高车位利用率。

(三) 其它 相关 事宜,按国家、省有关停车收费管理文件 规定 执行 。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 30 日前,应向我委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

 

                        2020 年 8 月 24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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