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0〕276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打印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

价格监管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焦发改 价格 〔 2020 〕 276 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 > 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20 〕 64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梳理各县(市)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全面厘清气源价格、管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基本情况,及时规范各项涉气价格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二、各县(市)严格按照《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18 〕 150 号)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配气环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我市天然气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将对县 ( 市 ) 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县 ( 市 ) 区按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并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邮箱 jgk2009@sina.com )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邮箱 jzwjjcs@126.com )。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8 月 27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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