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市科技重大专项评审立项工作,依据《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2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立项工作组织
市科技局负责专项项目的受理公示、形式审查、现场核查、综合审议、拟立项公示、报市政府审批、签订任务书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进行专项项目的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计划科具体负责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公示受理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参加专家评审、牵头安排综合审议、公示拟立项项目和上报市政府审批等工作;市科技局人合科、高新科、农村科和社发科等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本领域项目的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签订任务书等工作;市科技局人合科负责抽选各领域评审专家。后勤服务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服务。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的项目领域:
人合科: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国际科技合作。
高新科: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5G技术应用示范。
农村科:现代绿色高效生态循环农业。
社发科:节能环保和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受理和初审,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向市科技局推荐,在评审立项过程中负责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一)专家组。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本领域项目数量、专业类别等情况成立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由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专家组职责:独立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项目的技术领域相同或相接近时,不同科室项目的专家评审可以用同一专家组。
(二)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派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协调专家组开展评审活动,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解释、咨询和其它服务;2.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3.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
根据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评审工作计划,市科技局计划科派工作人员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参加有关项目的专家评审,了解专家评审情况和进度,解释、说明有关政策、规定方面的疑问。
(三)后勤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会务等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项目评审的联络工作;3.负责管理评审材料,包括发放、收集评审材料;负责收集、汇总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评审表。以上材料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集中交至市科技局业务科室。
二、专家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情况,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及是否具备承担条件。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是否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创新点及其先进性水平。
(五)项目研究开发基础情况,产业化基础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
(六)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配套经费落实保障情况。
(七)承担单位管理团队水平和项目实施组织措施保障情况。
(八)项目产业带动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九)项目考核指标(含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具体、明确。
(十)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事项。
专家组须对每个被评审项目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评审表,明确是否同意立项和经费支持。
三、专家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包括:
(一)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
(三)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附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申请单位资格、资质等有关的证书或文件资料;与项目有关的查新报告、成果、专利、样机、样品、检测报告、技术合作协议等资料。
(四)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专家评审方式
所有项目评审按现场评审方式进行,主要程序包括:
(一)专家组审阅评审材料;
(二)专家组听取项目情况汇报;
(三)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四)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质疑、讨论和评价,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评审表。
五、现场核查内容
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时,有关业务科室同时组织现场核查。主要了解申报单位运营(生产经营)状况,申报项目进展情况,管理团队情况,有关资格、资质情况等,并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六、综合审议和市政府审批
市科技局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对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和业务科室现场核查意见进行综合审议,研究确定拟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项目;同时根据年度科技经费预算, 以及拟立项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投资总额和研究开发费用投资额,决定项目经费支持意见。拟经费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程序安排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和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将受理项目汇总后报局计划科。
(二)局计划科在市科技网对受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局各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资格、资质,项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基本要求。
(四)局各业务科室确定专家评审项目名单、制定专家评审计划,并报送局计划科、人合科和服务机构,局人合科按照要求遴选评审专家。
(五)局各业务科室通过召开评审预备会等形式,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六)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局各业务科室同时进行现场核查。
(七)局各业务科室汇总本领域项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报送计划科。
(八)市科技局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听取各业务科室本领域项目论证评审和核查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拟立项项目和经费支持意见。
(九)局计划科根据党组会或办公会意见,在市科技网公示拟立项项目。
(十)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局计划科根据党组会或办公会意见起草经费请示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审批;经费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十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立项计划具体组织《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任务书的内容必须与《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衔接一致。
(十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项目任务书,按程序下达项目首批经费。
此后按照《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和验收。
八、纪律要求
专家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四)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五)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六)不准透漏专家评审保密信息。
(七)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或结果。
九、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
(一)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后勤服务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服务。评审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具体审批手续由中介机构会同各业务科室办理。不购买服务时,后勤服务等工作由局各业务科室制定方案报局办公会研究决定。
附件:1.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专家论证意见格式
2.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专家评审表格式
3.焦作市科技项目评审(论证、验收)专家签名表格式
4.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格式
5.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基本格式)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日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