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20〕28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05日 分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05 17:34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焦政〔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领导下,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完善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参照县(市)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以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导向,研究修订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复议受理方式,鼓励案件数量较多的地方实行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做好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把依法调解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市县两级政府公信力。

按照“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为依法审理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三)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并与河南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国家级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相衔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审批、查询及送达等功能,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做到实时更新、及时上报、数据共享。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案件审理中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审查标准,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力度,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履行机制,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调解书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将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行政部门,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处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

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对于以本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市级政府部门要结合下一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本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产生,发挥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等保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县级行政复议机构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指导制度和工作交流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并完善行政复议机构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听证观摩等形式,统一办案尺度,明确证据标准,规范裁判文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土地(房屋)征迁、投诉举报、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重点类别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要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关注行政复议工作中反映出来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提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市县两级政府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市县两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切实承担起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组织实施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改革相关保障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的指导,坚持跟踪问效,对改革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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