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开封市科技金融“汴科贷”业务第一批合作银行的通知

高新技术科


汴科文〔2021〕5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银行,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汴科贷”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组织遴选,研究确定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等4家银行作为开封市科技金融“汴科贷”业务第一批合作银行。

请各合作银行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完善“汴科贷”业务服务方案,制定“汴科贷”业务管理办法;签订《开封市“汴科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积极推进“汴科贷”业务,加大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与相关银行的业务对接工作。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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