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特斯等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价管〔2009〕4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阿特斯等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洛阳供电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阿特斯等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函》(豫发改价管函〔2009〕24号)的精神,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公司、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洛阳单晶硅厂熔融直拉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及切片项目生产用电价格按每千瓦时0.4208元(含除城市附加外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它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目录电价。洛阳单晶硅厂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及切片项目生产用电电量暂按总生产用电电量的90%计算。此价格自2009年2月起按抄见电量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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