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的通知

计价检[2001]1797号 2001年1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

物价局:为了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修订稿)的通知》(计价检[1998]616号)作了修订。现将《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我委计价检[1998]6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略)
      二、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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