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洛市价检〔2011〕13号  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市所各科(室、中心):现将《2011年洛阳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洛阳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为提高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年度价格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全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制定全市2011年度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一、   培训内容1、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0年12月4日第三次修改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处罚规定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严重破坏价格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原《处罚规定》相比,新《处罚规定》作了大幅度修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处罚规定》,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今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要把新修改的《处罚规定》作为2011年培训和学习的重点。2、近年来,我市价格举报工作量明显加大,加之职业维权人的出现,价格行政执法的难度和风险加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上升较快,系统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为主要学习内容。3、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培训。根据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重点培训与价格监督检查业务密切相关的会计知识、电子数据提取及查帐方法等方面的知识。4、专项检查培训。围绕年度国家、省、市开展的重点和专项检查开展药品医疗收费、金融服务收费等专项检查进行培训。5、继续开展全市案卷评查活动。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的要求,市所将于年底继续组织开展全市案卷评查活动,对全市2011年价格监督检查办案卷宗进行检查评比。6、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专题培训。二、培训方法一是市所办班集中培训与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二是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一方面市所将组织县(市、区)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发改委举办的培训班,或有计划地组织县(市、区)同志赴外地学习、参观及调研。另一方面,在各专项检查前,将邀请省、市专家,采取专项培训或者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业务骨干和市所检查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三是集中培训与自学结合。在市所组织集中业务培训的同时,各县(市、区)及市所各科(室、中心)要根据价检工作的需要采取灵活的方法,采取自学、政策研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三、   几点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和各科(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正确认识培训与业务检查工作的关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2、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今年的培训工作,要力戒为培训而培训,走形式做样子。要把培训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执法实践,用执法实践检验培训效果。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3、加强考核,严格验收。培训结束后,市所将统一组织考试,以考核验收成果,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将作为年度评先和执法资格审验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也要采取多种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上报市所。            主题词:价格执法   培训   通知                                                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发展改革委             洛阳市物价检查所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