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政策性资金项目
筛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接省发改委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发改产业[2015]216号)以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6个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5]811号)要求,现就2015年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以市场潜力大、关联程度高、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且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一定关键技术、有望短期内取得突破实现产业化为标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聚焦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6个重点领域,力争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产业联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中国制造的知名品牌,创建一批国际公认的中国标准,使这些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具体支持方向和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优先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申报的项目,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等单位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对示范应用和研发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具有较强外部性、公益性的项目,采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政策性方式支持;对产业化能力建设等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采用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5]48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组织形式和支持方式详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按照我委前期关于做好2015年政策性资金项目筛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入选企业抓紧准备申报资料。
(一)对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请于4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的请示报送我委,并附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逾期上报的项目将作为储备项目,在今后专项安排中统筹考虑。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领域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方向和指标要求,相关前置手续完备(核准备案、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文件齐全,并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在上报文件中要注明所报项目对应的具体支持方向,如工业机器人-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研制-高精密减速器-高精度行星摆线减速器。对于同时申报了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请予以注明。同一企业在同一地点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申报。
轨道交通车辆、高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领域整机和关键配套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示范应用项目,属于非产能建设的,其投资规模按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无需提供项目建设前置手续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于申请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的项目(企业),请于4月12日前将项目情况、企业现状和近期发展规划上报我委,并由国家发改委提交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决策。逾期上报的项目(企业)将作为储备项目(企业),供基金管理机构今后投资决策参考。
市发改委工业科 电话:63915039
联系人:李松涛 手机:13721670367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