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宛政办〔2023〕17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府立法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方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为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承担规章草案起草或调研工作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配强立法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立法工作进度,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对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做好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沟通协调等工作,科学设计法律制度,突出地方特色,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规章草案送审稿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的,起草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跟踪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有关单位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审查阶段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立法三会两评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四合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全面进行立法审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项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提出意见建议,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

附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2023年7月2日


主题词: 印发 南阳市 人民政府 2023 立法 计划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231 宛政办〔2023〕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7-1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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