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0-0000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 265号提案的答复
娄洪滨委员:
您提出的 “ 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建议 ” 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风险防控,狠抓治理整顿,全市连续多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现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有力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一、关于“治理源头,加强生产企业检验检测”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于抽检的检验结果及时在各级网站予以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现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2019年 ,共抽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小餐饮食品 8057批次,不合格批次177个,合格率97.8%, 共抽检农产品 1755批次,合格率在98%以上 。 2020年,全市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35批次,其中新冠疫情期间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492批次,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率1.23%;
完成餐饮及其它食品抽检任务1443批次,不合格食品14批次,不合格率0.97%。
下一步工作:我局将进一步 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增加抽检覆盖面,全市食品抽检总量按照 3批次/千人确定,2020年计划抽取样品15084批次, 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切实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助推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二、关于“媒体曝光,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建议。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各项法律规定,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是抓好日常宣传。 近几年,我局在每年 3·15期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都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活动,设置食品安全咨询台,现场展示假冒伪劣食品实物标本,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共制作信息公示宣传栏 2800多个, 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 50000余份。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与本地主要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不间断的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报道。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通了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号。加强同通信部门合作,向人民群众发送食品安全公益短信,县乡群众的食品安全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下一步工作:我局将在抓好宣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学者 “资政启民”的作用,依靠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等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 。进一步加强不合格食品曝光力度,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养成科学消费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关于“抓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建议。
我局把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一 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现场指导、讲座研讨、 “局长下乡巡回课堂”、“人人为师讲堂”等多种方式,对食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市共举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285期,培训人员2.8万余人次。
二是开展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考核,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 100%,较好的提升了企业自主抓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要求每个生产企业配备 1-2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员,参与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全面把好食品安全关。
下一步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组织放心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引导其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活动,推动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指导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鼓励指导销售肉菜的大型超市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积极树立典型标杆,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带动食品经营单位提档升级。
四、关于“提高监管、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
市局针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近几年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放心主食”专项治理行动 、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春雷”行动 、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食品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 等多项集中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全市共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725起,罚没款738万元,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类案件141起,刑事拘留95人,取保候审81人,逮捕35人,移送起诉75人。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工作:我局将 紧紧围绕食品领域突出问题、 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 关于 “加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问责机制”的建议。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各环节全面推进 6S规范化管理模式;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卫生清洁清零行动;开展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餐饮业规范提升活动;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和网络订餐的监管,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监督抽检,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2019年,全市共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678家次,各类食品经营主体39032家次,餐饮服务单位31194家次;共对253家食品生产企业、18027家食品经营单位、13768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分级 ,截止到 6月30日 全市餐饮单位已实施 “互联网 明厨亮灶”3053 家,位于全省前列。
二是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进原工商、质监、食药等投诉热线整合,完成 12315“五线合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019年,共受理食品类群众投诉举报1332件,全部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的金融机构。
四是 建立食品安全诚信 “红黑榜”。将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红榜;将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含使用)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纳入黑名单 。
五是建立从业禁止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了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细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追溯体系、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增设 “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 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 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等,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另一方面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下一步工作: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全程治理、强化重点整顿、创新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六、关于“建立食品安全追踪溯源平台”的建议。
2020年我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源头监管的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溯源体系,开展食品经营溯源管理。积极鼓励指导食品销售者利用先进技术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做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鼓励食品经营者实施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认证,引导和推动食品销售企业自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叶县局已经探索建立了电子监管模式,投资 30多万元,开发了电子监管软件,录入每家批发企业的证照、许可证信息,每批次食品的质检报告,查验记录,退(召)回记录等每款商品的身份信息,每家食品批发企业 都能生成二维码标识,实行统一的 “二维码”销售清单,在销售清单上加盖批发企业的“二维码”印章,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电子监管平台,查询批发企业及销售食品的信息。监管人员在办公室电脑上即可查看全县所有批发企业资质证照,购销货情况及退召回记录,了解全县食品流通经营情况。在超市全面推广用电子“二维码”取代食品纸质身份信息,货架食品 价签旁放置监管二维码,做到一签一码。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 “二维码”查询食品来源信息、当批次质检报告,这样既节省企业开支,方便消费者辨识食品真伪,也利于监管,这样三无食品进不了超市,实现了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查、责任可追究。 目前,叶县、郏县、石龙区已经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电子溯源,其他县市区局也在积极推动。
下一步工作:将监督食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为监督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来抓,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杜绝来源不明食品进入流通领域。逐步推进电子溯源,引导和推动食品销售企业自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食品安全,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