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意见》 部署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任务

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强调,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着力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的新农业,建设信息化城镇化的新农村,培育更多专业化职业化的新农民。

《意见》对新时期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一是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二是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三是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产业创业。开展创业扶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意见》提出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保障措施。一是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二是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5年内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并优先晋升职称职务;对深入农村开展创业的,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三是健全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意见》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地方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协会的指导,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三是加强表彰宣传。表彰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工作组织机构。

自科技部等部门2002年起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2009年全面启动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以来,目前科技特派员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国90%的县(市、区),有数十万名科技特派员活跃在农村基层一线,带动6000多万农民开展创新创业,为破解“三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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