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 -

发布日期: 2018- 10- 11 信息来源: 科技部

【颁布时间】:2018-09-05

【实施时间】:2018-09-05

【文号】:国科发农〔2018〕150号

【颁布部门】:科技部

【法规类别】: 文件

近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科技部印发了《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50号),从工作层面明确了示范区的申报条件和建设流程。

《工作指引》明确了示范区原则上应以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并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示范区有明确的功能定位,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且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区具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核心区应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政策措施促进示范区建设发展。

示范区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撑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解决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不强、绿色发展水平不高、创新供给不足的问题,着力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人才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构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格局。《工作指引》的印发标志着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转载链接地址:http://www.most.gov.cn/kjbgz/201810/t20181011_142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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