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18〕1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委、办、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旅游委(局):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农 村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