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国科发计[201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各部门和地方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科技平台建设工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在资源整合、运行管理、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已经比较成熟。考虑现有工作基础,两部门首先对这批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工作,符合认定要求的科技平台在经过公示后将正式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平台。 附件: 1.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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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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