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5日
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集聚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濮发〔2018〕9号)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保障体系,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濮工作、来濮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符合《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A、B、C、D类标准的优秀人才。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以上标准可适时调整并实行动态发布。
二、认定程序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遇有重大引进计划、急需人才可及时认定。
(一)提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有关佐证材料(附件2)。
(二)初审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论报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区)主管部门负责;非公经济单位人员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将人选名单、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结论等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证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并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对人选有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定。
凡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为濮阳市高层次人才,并对照市级认定标准颁证。
三、日常管理
(一)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继续在濮工作的,由单位对其进行任期考察,合格的可申报延期。在上一个任期内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其他支持政策及待遇继续享受。
(二)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实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业绩档案。用人单位对其业绩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情况实行年度、期末考核,并形成结论性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离开濮阳或不再与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政策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对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30—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对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30%股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科技开发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二)创业信贷融资扶持。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企业过桥还贷资金、企业助保金贷款、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对引进培育人才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区)根据创业项目进展,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或使用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担保及贴息资助。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
(三)税收优惠。高层次人才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法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元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规定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奖励补贴。新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新全职引进的B类人才,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5000元差旅费。新全职引进且认定为急需紧缺的C、D类人才,给予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提供5—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2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受益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用人单位)
(五)编制使用和聘用方式。高层次人才全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空编的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用编和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人才周转编制,办理聘用手续。对全职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单位需求和本人意愿进入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和聘用手续按上述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办理。愿意进入企业人才服务团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的,纳入企业人才服务团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六)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优先安排。申请入读幼儿园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入读小学、初中的,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公办学校;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在外市就读中小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的,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本人意愿协调安排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并办理转学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用人单位)
(七)安居保障。新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在濮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免租住房,其他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鼓励支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周转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管中心、各县区、各用人单位)濮阳市属医疗单位为定点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区、各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在本人经常居住地选择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各用人单位)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和待遇由财政、人社、科技、工信、编制、金融、税务、教育、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根据其职能明确专门机构予以落实。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高层次人才确认单,相关部门凭确认单及时兑现相关待遇。严禁提供虚假资料、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