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濮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工信委),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濮发【2016】3号),加快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备案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 0 1 7] 1 5 6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濮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濮阳市“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16日


濮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濮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濮发【2016】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濮政【2015】65号),实施 “科技小巨人(培育)”成长行动计划,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促进其做大做强,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是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融资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备案、监管、评估奖励等工作。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复核和日常备案工作。
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备案程序
第四条  濮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请备案条件:
(一)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第五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申请。
(二)审核推荐。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在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的“科技小巨人(培育)”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汇总,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备案入库。市科技局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纳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第七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有效期满后,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复核企业资格,并将复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濮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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