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濮办[2016]58号
发文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濮阳市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精神,加强对濮阳市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执行、核销、监督等业务流程,保证项目的执行效果和经费使用,根据省外国专家局《河南省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豫外专〔2012〕44号),结合我市引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河南省外专局批准的省级引进人才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包括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引智示范推广项目。省级引进人才项目包括省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市级引进人才项目包括全市范围内的短期、中长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

第三条 市外专局每年9月份受理下一年度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引进人才项目的申报;每年3月份受理本年度国家级、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的申报,每年6月份受理本年度市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的申报。
第四条 各县(区)人社部门引智办组织并汇总本县(区)所属单位和基地的项目申报。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必须是已经命名的市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申报市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必须是已经命名的县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
第五条 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中首席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对象为本领域、本行业顶尖的,在大型企业、科研机构或是在重大科技项目中担任相当于首席科学家职务的外国专家。
第六条 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中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 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中青年外国专家项目主要资助有发展潜力、对我友好、已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平台评审的青年外国专家,年龄在40岁左右。
第八条 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我市中心工作安排的引智项目。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应当在需求专家确定后申报。原则上一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多个需求,须待专家确定后将多个需求合并成一个专家组织项目。
第十条 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支持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畜禽品种、水产品优良品种以及先进实用种养技术、卫生健康等公共事业领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
第十一条 省级、市级引进人才项目参照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引智示范基地(推广单位)的申报参照《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范围管理办法》(豫外专〔2012〕29号)进行。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国家级引进人才项目每年12月初由省外专局评审后汇总上报至国家外专局审批。河南省外专局批准的省级引进人才项目由省外专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项目计划,根据项目情况、执行情况及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市级引进人才项目由市外专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每年7至8月份对申报的外国专家项目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和表彰。每年9月份对征集的市级留学生创业启动项目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和表彰。
第十三条 国家级和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项目每年3月份申报评审。河南省外专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相关评审,对符合条件者,命名为省级引智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对引智工作效果突出,为我省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由省外专局向国家外专局申报评审。
市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项目每年7月份初审申报材料,9月份进行实地考察,12月份由市外专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后命名表彰。

第四章 项目的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引进人才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执行项目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补充的项目,必须在当年8月1日前将《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提交至市外专局,按项目报批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市级引进人才项目由市外专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后,通知项目单位及时执行项目工作。
第十五条 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命名后,由省外专局每年10月份挂牌和奖励。国家级引智示范基地(推广单位)命名后,由国家外专局指定时间挂牌和奖励。市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由市外专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后,于当年12月份进行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项目经费及核销

第十六条 国家级、省级引进人才项目执行完毕后,由项目执行单位及时填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与外国专家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国际机票及发票复印件,专家签字的零用费收据原件,专家工作照片2至3张,执行情况总结等材料,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至市外专局审核。审核后由市外专局统一报送至省外专局核销。
市级引进人才项目中的外国专家项目执行完毕后,由项目执行单位撰写执行情况总结,携带外国专家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国际机票及发票复印件,专家签字的零用费收据原件,专家工作照片2至3张,单位开户行和账号等材料,每年5月底前到市外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外专局依据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奖励经费。短期外国专家项目,市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县(区)财政给予2.5万元配套奖励;长期外国专家项目,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县(区)财政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市级海外留学生创业启动项目由被命名单位撰写项目启动情况总结,与项目研发工作照、单位开户行和账号等材料,每年10月底前送市外专局审核。市外专局组织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规模和发展前景给出5万元至10万元奖励意见。依据评审委员会给出的奖励数额,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分别拨付数额50%的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 本年度被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应填报《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和撰写引智工作总结,于8月底前报送至市外专局,市外专局审核后报送至省外专局核销。被命名为国家级和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的市级配套经费,市外专局依据省外专局的经费划拨文件,提供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开户行、账号、引智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5万元奖励资金直接划拨给基地(单位)。
本年度被命名的市级引智示范基地(单位)应填报《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和撰写引智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送至市外专局,市外专局对申报的引智示范基地(单位)进行审核,依据命名表彰文件,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分别拨付1万元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外专局和市外专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引进人才项目和引智示范基地(单位)项目的执行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外国专家局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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