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副主任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答问之四:关于守信激励措施

光明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目前对于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措施有很多,但对于守信者的激励措施感觉力度不是很强。请问下一步如何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激励措施让守信者获得实惠?

连维良: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大关键措施,可以说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撑。这些年失信联合惩戒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守信联合激励也在积极探索和加快丰富当中。比如说前不久,我们针对激励诚实守信个人的措施向社会征求意见,得到广泛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说,守信激励跟失信惩戒在措施的制定上确实有很大的不同。诚实守信和恪守信用是对每一个法人和自然人的基本要求,因此守信激励措施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应当是针对所有守信的法人和自然人的普惠性措施。

你讲到如何采取“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让守信者得到实惠,这些年很多地方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觉得比较有代表性的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更好、两个更低”:更好的行政服务、更好的融资服务、更好的公共服务,更低的监管成本、更低的交易成本。

一是更好的行政服务,政府部门对守信者畅通绿色通道,以信用承诺为基础,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涉及政府部门的事项办理当中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的服务,做到让守信者信用越好审批越快,我们通常把这种做法叫做“信易批”。

二是更好的融资服务,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在这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以信用为基础拓展无抵押、无担保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款的规模,让信用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便利便捷的融资服务,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我们称之为“信易贷”。

三是更好的公共服务,地方在这方面做的探索特别多,不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的应用场景,比方说让守信者享受更加便捷的交通出行,享受先就医后付费,享受更优惠、时间更长、更多的无抵押图书借阅等,我们称之为“信易行”“信易医”“信易阅”等“信易 ”系列激励措施。这些年不少城市以个人信用分为基础,探索信用惠民,应该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需要强调的是,个人信用分可以与守信激励相结合,但不能用于惩戒,不能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媒体对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关心,以前也出现过一些地方不是很合适的措施,现在都得到了规范和纠正。

四是更低的监管成本,就是刚才讲到的,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对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无事不扰”。

五是更低的交易成本,通过广泛共享信用信息,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守信者的信任程度,减少不必要的采信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交易过程当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收益。

这些守信激励措施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会加大实践探索力度,也会加大建章立制力度,让更多守信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诚信有价、诚信有感、诚信有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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