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18年度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的通知
濮科〔2019〕53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8〕23号)和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度濮阳市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税务部门转请需要鉴定的244个,涉及企业17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网上集中鉴定评审,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备三聚氰胺/甲醛泡沫的乳化剂的研究”等16家企业222个项目通过鉴定。各有关企业请及时将鉴定意见反馈到税务部门,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