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相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0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0 〕 84 号)要求,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0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濮职改〔 2020 〕 65 号)要求,现将 2020 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 “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 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渠道的有关问题。

在河南工作满 6 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三)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年限由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4 年以上调整为 5 年以上。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 “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6 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8 年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9 〕 20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绿色通道有关问题。

1.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9 〕 20 号)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4 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对于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B 类人才以上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C 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技能人才达到 C 类人才标准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要求执行。对于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2.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 〕 100 号)规定,技能人才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5 年; “ 全国技术能手 ” 或 “ 中原技能大奖 ” 获得者可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 中华技能大奖 ” 获得者;获得 “ 全国技术能手 ” 或 “ 中原技能大奖 ” 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8 年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五)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可参加我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我省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六)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 2020 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 30 万以上的,可由 2 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二、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

申报流程:

1 .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帐号实行 “ 谁创建谁管理 " 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濮非公企业,直接 通过市职改办创建的 “ 无主管单位 ” 申请单位账号;市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帐号创建。 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 “ 人员管理 - 单位人员管理 ” 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 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 快捷通道栏 “ 职称评审 ”-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 职称申报系统 - 申报用户登 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 修改 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 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 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 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 并按 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需提交的业绩纸质材料

(一)单位通过职称申报系统 “ 申报人员状态查询 ” 右侧打印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 3 份(申报系列、申报级别分别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二)所有参评人员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 3 份,按要求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表》要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申报人报送材料清单 2 份,评审资料袋外面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类型。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五)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 份。  

四、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五、关于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9 〕 20 号)文件精神。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落实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制度,进一步畅通注册类职业资格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渠道。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通过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考核,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同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 5 ),答辩考核流程参照正常评审办法。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见附件 6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重点在答辩,申报人需提供取得职业资格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纸质材料原件,以及其他有必要提供的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纸质材料原件。使评委会专家可以通过材料,了解并对申报人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及提问,目的是对职业资格进行一次重新审查,同时也是有效防止证书挂靠的举措之一。有关纸质材料每人 1 袋,并附材料清单一式 2 份, 1 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 1 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六、专业设置

(一)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 30 个:水利、地质、轻工、冶金、纺织、科技管理、材料、建筑、电力、电气、电子、环保、机械、矿山、林草、市场监督、医药管理、检验检测、通信、广播电视、消防、化工、安全应急、交通、园林绿化、计算机、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

(二)副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 7 个:水利、地质、轻工、冶金、纺织、科技管理、材料。

(三)工程师申报审专业 28 个:考核认定、建筑、地质、电气、电子、环保、机械、矿山、林草、市场监督、医药管理、检验检测、通信、广播电视、消防、化工、安全应急、轻工、冶金、纺织、科技管理、材料、交通运输、水利、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

七、时间安排

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月 30 日。

工程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 --2020 年 10 月 25 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有关要求

(一)各报送材料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将拒收退回并向市职改办通报。

(二)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时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按时足额交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以及资格审查费(中级职称资格审查费由承办单位代收统一交市职改办)。

(五)参考网站:

濮阳科技之窗网站: http://www.pykj.gov.cn/

河南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hnkjt.gov.cn/

河南职称网: zc.hrss.henan.gov.cn/

(六)报送材料地点:

濮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中原西路与安凯路交叉口西南角,科技企业孵化器六楼, 612 房间(公交 16 路,亿丰时代广场下车,往西 100 米中原路南)。

联系电话: 4435320 ;邮箱: pyppc@sina.com 。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6666353 

 

附件: 1.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 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3. 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4. 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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