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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及驻新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为做好2009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09年4月15日--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经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一式3份、鉴定证书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应用证明1―3家(原件)、项目简介表1份、鉴定资料1套。其中申报书、项目简介表等需通过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上传电子文档。
四、受理方式
每周二、周四下午集中受理。
五、其他事项
1.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2.材料须按规定要求装订。申报书(原件1份)、鉴定证书(原件1份)、应用证明(原件1-3家)和鉴定资料1套,装订成册,其它单独上报。请各单位自留底稿,材料概不退回。
3.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要作好答辩准备。
4.为做好网上展示工作,成果相关照片可通过电子信箱(同上)上报。
联系人:王海东、田士根;
联系电话:0373-5820682。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