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合作协议书
派驻单位(甲方):
科技特派员(乙方):
派出单位(丙方):
新乡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新科〔2009〕32号)有关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派驻形式: (个人、团队、法人)。乙方作为丙方派出人员(或团队)到甲方任 (企业、农村)科技特派员。协议期限 年。
2、派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
3、派驻期间,乙方在甲方任 ,主要任务为: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预期目标:
4、派驻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遵守服务单位
的各项规章制度。
5、派驻期间,丙方确保乙方原职务、工资、待遇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同等条处下优先考虑乙方,乙方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则视同完成丙方规定的工作量。
6、乙方在甲方服务方式及标准:
7、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派出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以及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