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南干道办事处更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南干道办事处更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市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决定,新乡市红旗区南干道办事处更名为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办事处。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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